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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实施!沈阳这些场所禁止吸烟,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北斗融媒 2022-01-14

  《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由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全面解读。


这些室内场所禁烟


  《条例》第七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这些室外区域

同样禁止吸烟



  《条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在禁烟场所吸烟

最高罚五百元



  处罚方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制止吸烟的,也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禁烟区经营管理者

可利用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



  《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与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控烟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外区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可以依法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实施监控。



来源:人民日报 北斗融媒客户端 东北新闻网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刘闯

编辑/李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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