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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严肃问责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者
关于对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
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普兰店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大连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大连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查摆整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漏洞,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大连发布 北斗融媒客户端 东北新闻网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刘允
编辑/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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