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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达标!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初评结果正在公示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省级初评结论如下:
沈阳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较好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被否决情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大连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较好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被否决情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来源:北斗融媒客户端 东北新闻网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刘闯
编辑/李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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