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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43例!辽宁葫芦岛传播链条基本摸清!

北斗融媒 2022-05-01


2月12日0时至2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增1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今天(2月13日),葫芦岛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文宝在发布会上发布相关疫情防控情况:


自2月8日以来,葫芦岛市累计报告4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通过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摸清传播链条,本次疫情由外地返乡人员输入,多数病例分布在绥中县加碑岩乡窝岭村、王家店村、上房子村、骆杖子村和绥中镇盛华园小区。报告的病例多为亲属、邻居和朋友关系,多因节假日走亲访友和聚餐,不注意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多种原因感染病毒,链条清晰。


2月8日疫情以来,葫芦岛市迅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持续加大流调溯源力度。截至12日24时,葫芦岛全市累计追踪到密接者879人、次密接者617人,密接和次密接者均已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2月12日0-24时,全市采集核酸样本57.3万人,送检47.7万人,已出结果18.1万人,其他待检出。已出结果中,除兴城市确诊病例外,其他均为阴性。


兴城发现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据今早最新通报:2月12日15时-24时,葫芦岛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在隔离点内密切接触者中发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现将病例主要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43:男,系22号确诊病例同事,在兴城市温泉街道首阳社区居住。

  • 2月7日早乘坐出租车至单位上班,晚乘坐29路公交车下班回家。
  • 2月8日上午从单位步行去附近百盛药店购买治疗脑供血不足药品。
  • 2月9日正常上下班。
  • 2月10日晚从单位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除绥中县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离葫”入葫、离葫通道全面管控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万忠介绍:

  • 绥中县落实“非必要不离绥,非必要不返绥”政策,确需离绥的,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属地相关部门的批准证明。
  • 葫芦岛市除绥中县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离葫”,确需出行的,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建议向属地和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



入葫、离葫通道全面管控,

设置管控点36个


绥中疫情发生后,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全市1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6个火车站在原有出口管控点基础上,增加入口管控点;国省干线疫情管控点由3个增加至17个,对入葫、离葫通道进行全面管控。


截至2月12日24时,葫芦岛全市共设置管控点36个,其中1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设置14个(兴城5个、绥中3个、建昌3个、连山2个、南票1个),国省干线省界、市界处设置17个(兴城2个、绥中4个、建昌6个、连山1个、南票4个),6个火车站出入口设置5个(兴城1个、绥中2个、连山1个、龙港1个,建昌停运)。全市各个管控通道每班次由公安、卫健、交通和属地政府6-8人组成,共投入近1200余人,24小时昼夜开展人员和车辆查验,坚决防止疫情外溢传播。


这些市(县)际客车公交车,

停运!绕行!


目前绥中县公交车、线路班车、出租车全部停运;葫芦岛全市已暂停发往绥中县的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暂停市际客运班线;部分县(市)暂停县际班车;旅游包车省外中高风险省份、地区全部停发,出市旅游包车驾驶员和乘客须全部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月10日12时,葫芦岛市城区14路、16路、20路、31路、33路、35路公交车不进入连山区东城区,绕行运营。2月11日,暂停葫芦岛市至兴城市9路、17路、28路、29路、K3路跨城公交,由19路、22路、30路保障龙港区双树乡、葫芦岛龙湾中央商务区群众正常出行。为便于溯源工作,2月12日14时开始,对市内全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一码通”,乘客扫码进行信息登记。


目前,葫芦岛市已全面暂停驾驶员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和道路从业人员培训考试。


这些港区全面封闭!

禁止人员进出!


葫芦岛市辖区内港口企业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全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目前,进出葫芦岛港北港港区、柳条沟港区的外来人员均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绿码方可入港。中海油绥中36-1终端处理厂及码头、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面封闭,禁止人员进出港区。


锦州:即日起全市公共场所扫码登记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推广,开展疫情防控扫码登记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疫情防控扫码登记范围包括:锦州市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含候机厅)、车站(含火车、长途客运候车室)、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商场、门脸店铺、学校、银行、住宅小区、社区(村屯)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可能产生聚集的公共场所,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统计工作,确保出入口全部张贴实名登记二维码,对未张贴二维码的企业、商户可向所在街道(乡镇)主动进行申请,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报市信息中心生成二维码。
三、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在原有防控措施基础上,增加人员通行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锦州通APP、微信扫码,实名登记后方可通行或乘坐要求。
四、对拒不配合者,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指导、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迅速开展扫码行动,并严格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停止时间由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英楠

编辑/赵晨旭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锦州发布 辽宁省卫健委 辽沈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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