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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新政3.0”新细则出台!
沈阳“人才新政3.0”
又推出新的配套细则啦!
这次的关键词是
职业能力建设
政策支持超给力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沈阳市近期出台《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沈阳市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先捞干的
分享“两大惊喜”
沈阳市将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每年在职业院校遴选新设立不超过3个专业,给予最高超过百万元的专业建设补贴。
关于更多“福利”
咱们听听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负责人带来的政策解读
市级一类竞赛是指跨行业(系统)的面向社会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市级二类竞赛是指单一行业(系统)的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共同举办。
《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组赛规则、组赛资质、竞赛实施、竞赛激励等内容作了规定。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可晋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高级工程师。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可晋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工程师。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助理工程师;其余前6名选手在比赛中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均及格,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
另外,根据组织参加竞赛和承办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赛事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沈阳市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答: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或“沈阳市五四青年奖章”或“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女性参赛选手)称号。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或“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事业单位选手,可不受上一职级(等级)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相应职级(等级)。
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库管理。
目前,全市已有12所技工院校就急需紧缺性专业提出新增专业申请,共计10大类、56个专业方向,分别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领域。《沈阳市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加快职业院校专业集群建设,集聚技能人才蓄水池,用人才链带动产业链,推动沈阳产业链建设,为沈阳经济振兴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朱晓琳
编辑/倩如
来源:沈阳发布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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