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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授予鞍山市“奥运冠军之城”纪念奖杯
全文如下: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关于授予“奥运冠军之城”纪念奖杯的决定
在东京第三十二届奥运会和刚刚结束的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备战参赛带来的严峻挑战,不畏艰难,科学训练,敢于争先,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
辽宁省鞍山市一代又一代的体育人顽强拼搏、不懈奋斗,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涌现出多位奥运冠军。马龙、刘洋、李雯雯和徐梦桃4名辽宁省鞍山市运动员分别夺得4枚夏季奥运会金牌及1枚冬季奥运会金牌。为表彰在奥运会上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激励全国更多城市更加重视体育工作,把业余训练基础做的更加扎实、高效,体系更加完善,中国奥委会决定,授予辽宁省鞍山市“奥运冠军之城”纪念奖杯。
希望你们继续发扬中国体育的光荣传统,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为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英楠
编辑/李沈军
来源:运动辽宁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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