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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鞍山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优化调整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全市除各类医院对进入人员仍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以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调整为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场所及行业的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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