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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将有变化!
将多发病、常见病等普通门诊费用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为直系亲属
支付医疗费
……
近日
《关于建立健全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对外发布
征求意见稿提出
沈阳将逐步
将多发病、常见病等普通门诊费用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
(含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部分
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划入额度为
沈阳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以沈阳市相关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的
2%左右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这样用
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全省规定的其他支付范围。
沈阳还将逐步健全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机制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
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意见征集正在进行中
您如有意见建议
请于7月21日前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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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英楠
编辑/经纬
来源:沈阳发布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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