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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北斗融媒 2022-10-31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等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辽宁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究,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设美丽辽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1个党组织、66名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诫勉谈话24人、其他处理8人。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对督察移交问题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全省务必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辽宁。




监制/王雪冬

审核/刘允

主编/英楠

记者/韩冰 刘晨昊

编辑/李沈军


来源:辽宁新闻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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