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加强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回应社会关切,4月10日上午,沈阳市教育局召开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专题会议,同时下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对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聘用等处分,直至开除。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常态化违规有偿补课治理机制,从严查处,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会议指出,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组织超前教学的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师德师风建设,损害教师形象,危害教育生态。全社会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组织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深恶痛绝。
沈阳将从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具体明确处理办法:
1.在职教师参加由他人组织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聘用等处分,直至开除。
2.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教师资格。
4.在职教师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是中共党员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三年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5.在职教师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违规收入要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违规行为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媒体实名公开曝光。
6.各中小学校在实施岗位聘用时,要将“不得违规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解除聘任”纳入聘用合同,对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任。
7.被查实有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取消所在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学校自查案例除外)。
8.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处理。
沈阳市将严格落实沈阳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四严禁”要求,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教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查实的案件予以通报并媒体公开实名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监制/李莹
审核/朱晓琳
主编/英楠
编辑/赵晨旭
来源:沈阳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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