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辽宁省公安厅发布20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机动车违停 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予处罚
辽宁省将推行交通管理柔性执法,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除特殊情形外,进行教育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改进货车执法方式,对现场查处的货车轻微违法行为,符合特定情节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予以教育后放行。同时,解除对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进城限制,24小时允许通行。
此外还将对企业提供交管定制服务,对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并提出注册申请的,交警部门派员登门帮助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单位、企业的大中型通勤客车、专用校车,可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
还将拓展交管“12123”服务范围,在“交管12123”APP上开通公路客运、货运、校车、危化品运输、预约出租客运等5类车辆网上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时间。并且在“交管12123”语音服务平台增加投诉建议语音业务,定期调度投诉事项办理情况。
年底前全省200个以上派出所实现“一窗通办”
辽宁省将在沈阳市局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推广“清风窗口”创建。推进公安“一窗通办”建设,将治安、交警等更多的公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理,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一次办,年底前在全省200个以上的派出所实现“一窗通办”服务。
提升群众出入境办事体验,落实“一窗一门一次办”要求,开通出入境证件电子缴费功能,推动外籍人才较为集中的沈阳、大连地区建设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审批”。
全面放开在校生落户限制
优化户籍证件服务办理,全面放开在校生落户限制,推动在校生落户数量提高,实现服务供给与人才需求有效对接。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为解决企业集体用工办理居民身份证(包括居住证)过程中存在的“上班没空办、下班无处办”问题,一方面,针对集体用工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人员比较多的企业,公安机关将根据企业需求上门为企业员工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现场完成材料受理核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由企业组织员工到公安机关受理点现场办理,公安机关将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并做到立即受理、及时上传、准确核验、快速制证,确保企业员工能及时收到和使用相关证件。
监制/李莹
审核/于黎黎
主编/英楠
编辑/金子琦
来源:辽沈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