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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辽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
据介绍,全省依托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成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14个,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1355个,1626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覆盖。建立党委领导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制和属事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协同议事机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足、重心不突出、资源不平衡等问题。
同时,省司法厅积极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搭建起“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实践中,评理说事工作逐渐向代办法律援助、代办信访事项等方面延伸,办理了大量非调解类民生实事工作,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今年以来,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化解矛盾纠纷12.8万余件,为群众办理非调解类民生实事1.3万余件,开展宣传教育4.8万余次。
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115个,有调解专家1528名,市县两级专业法律服务团队117个,在实践中较好地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通过建立的1488个点位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为乡镇(街道)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即时指导和法律咨询。各地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入驻市级人民调解中心,为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化支撑。今年以来,全省118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2.8万件,有力解决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方面,全省共在法院设立调解组织 203个,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诉讼纠纷。配合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1426人,切实加强和规范诉前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今年5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各地正在全面推进落实“庭所联动”工作。
监制/吴佩丽 李莹
审核/贺晓雁 于黎黎
主编/英楠
记者/田理
编辑/梁思晗
来源: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