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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辽宁将从9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本次机制调整后,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包括工商业用户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机关、部队、铁路、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
调整后,每日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从8-9-7小时调整为8-8-8小时,增加了午间1小时低谷时段。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
优化高峰时段,将原政策高峰时段10:30-11:30平移到16:00-17:00。更符合我省用电负荷曲线实际。
此外,为精准设置尖峰月份,尽可能减少用户电费成本浮动,由原来全年执行调整为每年夏季7月、8月和冬季12月、1月4个月,尖峰电价上浮25%不变,时间17:00-19:00不变。
据了解,本次机制调整,各用电行业在参与调峰同时电价不同程度下降,整体降幅在5%左右。
来源:本台新闻中心
记者/苏广民 王崇
监制/李莹 审核/于黎黎
主编/周默 编辑/尚灵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