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给予4至16万综合补贴
对新引进、新当选院士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
实施高精尖人才资助。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26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7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对沈阳市自主培养且未享受过高精尖优才等政策资助的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津贴。对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资助。
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沈阳市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最长奖励3年。
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围绕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编制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针对按目录引进的人才,分3年给予总计3万-30万元奖励。突出政策直达,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重点企业,给予自主奖励名额。
支持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对进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年;对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兴沈大工匠”,给予10万元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按培养技能人才规模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为企业输送50人以上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按最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引才荐才平台按人才层次给予奖励
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对在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按引才用才成效,给予最高连续5年总计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团、学会来沈开展服务站建设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成果转化平台。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力度,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沈建立的科技创业交流平台,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指标,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引才荐才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按人才层次给予中介机构2万-20万元/人奖励;引进“带土移植”人才团队的,按团队层次给予中介机构10万-20万元/个奖励。
专注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
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针对不同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特点制定认定标准。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沈阳都市圈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沈阳市相应层次人才。试行高层次人才评价举荐制度,经两名及以上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可直接参评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向用人主体授权。赋予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人才自主认定权(目前已授权单位304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决定技术路线、自主支配经费。
强化人才住房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用好“人才驿站”,每天提供500间“人才驿站”保障能力,将来沈求职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天数由10天延长至15天。
强化人才医疗服务保障。注重提高服务效能,新增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政策,持卡可在14家定点医院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免费体检等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休假疗养。
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做优做强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通过“盛事通”App实现人才认定、就医服务、大学生补贴等事项直达直办。组建服务专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服务。扩展服务事项,高层次人才持“人才绿卡”可享受免费游览国有景区等服务,着力打造服务人才的“沈阳品牌”。
监制/李莹
审核/朱晓琳
主编/周默
编辑/谭咏奇
来源:辽沈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