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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v3 中文译本

徐顺 开源中国 2019-04-27

作为开发者,在阅读 GNU GPL V3 的时候,是否一头雾水,各种卡壳,被译文弄得不知所云、痛苦不堪。如果有,请看本文的翻译,这是译者花费 30 个小时,参考多份译本,自己翻译的。


本译本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你能够流畅地读完这个开源许可证,并且理解原文表达的核心意思,如果能够达到此目的,即实现了译者的初衷。当然译者水平有限,难免有错误、疏漏,望各位读者谅解。


本译本尽可能尊重英文原版,但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译者对部分名词,采用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里专有名词的译法(内涵可能存在一定区别),并将原文里部分的长句或者从句的语法结构进行了变更、拆解或者组合,将部分无关紧要的定语进行了删减,将部分不符合中文表达规范的用词进行了类似的替换,以使得读着可以流畅地阅读并掌握原文的主要内容。欢迎对此译本进行免费转载,转载请完整保留译者信息。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译者:徐顺,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腾讯诉讼中心高级法律顾问。微信号:xushun19,个人微信公众号:ziyouwusuojiban


译者声明:本 GPL 翻译文本是非正式的,没有被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正式批准为有效。若要完全确定何种行为被允许,请参阅原始 GPL(英文):

  • 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en.html



<<<<<<以下为译文 >>>>>>


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

2007年6月29日第三版


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2007版权所有。<http://fsf.org/>


每个人都可以原样复制和呈现此授权许可证全文,但不允许修改。


序言


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是一种可以免费使用的,针对软件和其它作品的“著佐权”许可证。


绝大多数的软件和实用作品的授权许可证,都被设计为不允许共享作品、修改作品。相较而言,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意在保证您拥有共享和修改一个程序的全部版本的自由,使得软件面向所有用户均保持为自由软件。我们自由软件基金,在我们大多数软件中都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许可证同样可以适在希望按照这种方式发布的任何其它作品上。你也可以让你的软件使用本授权。


当我们谈及自由软件,我们指的是行动自由,而非价格免费。我们的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意在确保你拥有发行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也可以收费),确保你可以收到源代码,或者在你想要的时候能找到源代码,确保你可以修改相关软件或者将其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程序中,同时确保你知道你有权做上述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防止其他人否认你的这些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你发行相关软件副本,或者修改副本,你需要肩负起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行一个自由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你必须将你从上游收到的自由,向下游传递下去。你必须确保他们也可以收到或者找到源代码。你必须向他们展示同样的授权条款,让他们知道他们的权利。


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的开发者们,通过以下两个步骤保护你的权利:(1)在软件上声明拥有版权(2)给你提供本授权许可证,给你法律上的复制权、发行权与修改权。


为了对开发者和作者进行保护,本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明确说明如下:自由软件不含任何担保。无论是从使用者,还是从作者的利益角度出发,本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要求:如果对软进行了修改,则需要进行标注,以避免修改版软件中的问题会被错误地归咎到先前版本的作者身上。


有些设备被设计成拒绝用户在其上面安装或者运行修改版的软件,而将此权利保留给制造商(译者注:例如打印机)。这种情况与保护用户拥有自由修改软件的权利出现了根本性冲突。这种系统性大量滥用权利的情况,出现在了个人用户产品领域,这是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因此,我们设计了此版本的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来阻止这样的做法。如果这些问题在其它领域实质性出现,我们准备将在未来版本的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里,将条款延伸至这些相应领域,用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持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政府不应当让专利限制通用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和使用。但是,在那些允许专利限制的地方,我们希望可以避免这种因专利导致自由软件实质上被私有化的特殊威胁。为了防止此事,本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声明,专利不能够被用来将自由软件程序非自由化。


有关复制权、发行权和修改权的具体条款及适用条件如下。


条款及适用条件


0、定义

“本授权许可”指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第三版。


“版权”亦至适用于其它作品种类的,类似版权法的法律,如半导体掩膜领域的版权保护法律。


“程序”指由本许可证授权的所有可获得版权的作品。被授权人称为“你”,“被授权人”和“接收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修改”一份作品指的是除了制作一份完全相同的副本之外,对作品整体或者一部分进行复制或改变。所产生的作品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或者是“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作品”指未经修改的程序作品,或基于该程序作品的衍生作品。


“传播”作品指除了在计算机上运行或者修改一份自己持有副本情形外,任何可能使你直接或者间接承担版权法侵权责任的行为。传播行为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让公众共享,和在某些国家里的其它类似行为。


“传递”作品指任何能够使其他主体制作或获取副本的所有传播行为。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没有传送副本,不属于传递。(译者注:此处属于“传播”但不属于“传递”的行为,指本人或者本组织内的传播,例如多台设备之间的安装或备份


交互式用户界面中的“相关法律声明”应当以便利且显著的可视化的特征来展示,法律声明包括:(1)一份合适的版权说明,和(2)告诉用户:a.本作品不含担保(除非确实提供了担保), b.本授权许可证持有人有权传递本作品,c.告诉用户如何查看本授权许可证的副本。如果交互式界面中有用户命令和选项列表,比如菜单,在列表中的一个显著栏目来展示法律声明,即符合规范。


1、源代码

作品“源代码”指对作品进行修改时最常用的代码表现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的代码。


“标准接口”指接口是由公认的标准组织来定义的符合官方标准的接口、或者是某种特定语言定义的众多接口中,由使用这种语言的开发者们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不是指作品本身,而是指(a)调用程序中的主要组件所使用的全部通常形式,不包括主要组件本身,和(b)用于使作品能和主要组件协同工作,或者用于使得公众在源代码形式上可用的标准接口。此处的“主要组件”指的是运行程序作品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有)的核心组件(内核、视窗系统等)、用来运行程序作品,或者生成程序的编译器、或者是运行目标代码的编译器。


以目标代码形式存在的作品,其“对应源代码”指所有生成、安装和运行(对可执行程序作品而言)目标代码程序、或修改程序作品所需要的全部源代码,也包括控制这些行为的脚本。然而,前述“对应源代码”并不包含作品的系统库,或者通用工具,或者那些用来实现前述行为的不属于作品一部分的、通常可以免费获得的、未经修改的其它程序。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共享库的源代码和因程序特别设计需要而定义的动态链接子程序,因为有时,作品的其它部分和子程序需要频繁的数据交互或大量的数据流。


对应源代码不包括用户可以用对应源代码自动生成的任何内容。


本身以源代码形式存在的作品和目标代码作品是同一作品。


2、基本许可

本授权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在整个版权期限内均有效,并且在满足既定的要求时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地授权你可以无限制地运行程序的原始版本。运行程序作品所得到的结果,只有在该结果的内容能够成为一个新作品的时候,才继续受本授权许可证管理。本授权许可承认你有合理使用(包括法律规定的其它类型的合理使用)的权利。


只要你的授权持续有效,你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不得传递)作品。在向第三方传递你不具有版权的作品时,必须按照本许可证的要求,只有在第三方单独只为你修改作品、或者提供运行设备的情况下,才能够传递给他。那些为你制作或者运行作品的第三方必须仅限于你的利益,在你的指示和控制下进行,并要禁止他们在超出和你的关系之外制作任何作品的复制件。


其它情况下的传递行为只有在满足以下章节的规定时才可为。转让授权许可证是不允许的,第十节的规定也让这种行为变得没有必要。


3、防止反规避立法(译者注:规避行为主要指破解行为,为便于理解,阅读时尝试直接将“规避”一词替换成“破解”)影响用户的合法权利

为履行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第11章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有禁止、限制规避措施的条款,本授权许可证下的所有作品都不应当被视为采取了前述法律规定里指称的有效的反规避技术性措施。


当你传递一个(本许可证下的)受保护作品,即表明你放弃任何禁止技术规避措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行使本授权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可以实现规避,同时,你放弃禁止技术规避措施相关法律赋予你的或者第三方的权利,不会针对作品的用户,限制其操作和修改作品。


4、传递原始(未经修改的)副本

如果满足:1、你显著地在每份副本里都附上恰当的版权声明;2、声明中,将“本许可证条款及添加的非许可条款(依照第7节)均适用于该代码”的内容保持完整;3、声明中,将“不含有任何担保”的内容保持完整;4、跟程序一起,给每一份接受者提供一份本授权许可证文本,则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将程序未经修改的源代码进行传递。


你在传递时,可以就每一份副本收取任意费用,也可以免费提供,你也可以提供有偿的技术支持或担保。


5、传递修改后的源代码

如果你同时也能够满足下面的全部条件,你可以传递一个基于原程序的修改程序(以第四节规定的源代码的形式),或者是修改内容自身源代码。

  • a) 作品中必须明确声明被你修改过,并给出相关修改的日期。

  • b) 作品中必须明确声明:作品依据本授权许可证及本授权许可证第7节规定的其它补充条件发行。此处的要求修改了第四节“保持完整全部声明”的要求。

  • c) 你必须将全部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按照本授权许可证,授权给任何得到副本的人。无论作品怎样组织在一起,本授权许可证及按照本授权许可证第7节添加的条款均适用于全部作品。本授权许可证不允许对作品进行其它方式的授权许可,但是如果你分别收到这样的许可,本授权许可证亦不会致使其无效。

  • d) 如果作品有用户交互界面,每一类界面中都要显示恰当的法律声明,如果原程序的交互界面也没有显示,则你的作品不需要这么做。


本授权下的作品和其它与之分离的单独作品组成的一个汇编作品中,后者并非前者的自然延伸,与前者并未混合在一起,也未意图在某种存储或分发媒介上组成一个更大的程序,如果这种汇编作品及其版权限制,不影响单个作品的版权限制,则它被称为“软件集合包”,在“软件集合包”中含有本授权项下的作品,“软件集合包”中的其它软件作品不必适用本许可证。


6、传递非源代码形式的作品

在你依据本许可证第4节、第5节的规定,以目标代码的形式传递作品时,需要按照如下方式中的一种,传递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 a) 以物理方式(包括物理媒介)传递或嵌入目标代码时,同时将对应源代码植入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久性物理媒介上。

  • b) 以物理形式(包括物理发行媒介)传递或嵌入目标代码时,同时提供书面要约。要约有效期至少3年,有效期也应涵盖提供备用配件或者客户支持的周期,要约的内容是使得目标代码持有者(1)获得本许可证下全部作品对应源代码的副本,该副本应该记录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久性物理媒介上,获取副本的成本需合理;或者(2)可从从网络服务器免费复制对应的源代码。

  • c) 单独传递一个目标代码副本时,提供一份书面要约副本。此种方式只有在偶然而且非商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且目标代码副本和要约副本需要同时传递,要约内容也必须满足上述第6节b)款要求。

  • d) 通过在指定位置提供权限的方式传递目标代码(收费或免费),并在相同的位置、以相同的方式提供获得对应源代码的同等权限(不可再次额外收费)。你不必要求接收方在复制目标代码的时候也一并复制源代码。如果是从一个网络服务器上复制目标代码,则你在目标代码旁清楚地标明对应源代码的可获取位置的情况下,对应源代码可以位于另一个不同的服务器上,该服务器应提供同等复制权限(由你或者其他第三方维护)。无论由哪个服务器存储对应源代码,你都有义务保证在有这种复制源代码的需求的时候,服务器能用。

  • e) 用点对点传输方式传递目标代码,你需要告知其它节点目标代码和对应的源代码的位置,并按照第6节d)款的要求向公众免费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其源代码属于系统库,因而从对应源代码中分离出来,在传递中,不需要包含这部分。


用户产品是指(1)“消费者产品”,即任何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为目的的有形个人财产,或者(2)任何以嵌入住宅为目的而设计或者销售的产品。在决定一个产品是否为消费者产品时候,存疑的案例应当考虑扩大范围(尽量包含进来)。对于特定接收人所接受的特定产品而言,“一般用途”是指该类产品常用的或者普遍的用途,而与其特定的使用人自身情况、特定的使用人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期望、或者期望的使用方式无关。无论产品是否已实质性地具备了商业化用途、工业化用途或者非消费者用途,只要这类用途没有变成产品的唯一主要应用场景,此产品就应当是消费者产品。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由修改过的源代码生成的,用来安装和执行修改版作品的任何方法、步骤、授权秘钥、或者其它信息。安装信息应当足以保证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不会仅仅因为存在修改,而使其持续运行能力受到限制或者干扰。


如果你按照本节的规定传递一个目标代码作品到用户产品中、或者与用户产品一起、或者为了特别用于用户产品的目的,传递行为成为交易行为的一部分,使得用户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性地或者一定期限内转移到接收者名下(无论此项交易的特点如何),按照本节规定,传递对应源代码时应当提供安装信息。但是这种要求,在无论是你还是第三方都不具备在用户产品中安装修改版目标代码的能力时,无需遵守(例如,把作品安装到ROM上)。


提供安装信息并不要求:针对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软件作品,或者针对安装了修改软件产品的硬件产品,提供持续性的服务支持、保证、或者升级。当修改版的软件作品严重危害到网络运行或者违反网络传输协议规则时,可以禁止其联网。


根据本节规定,传递的对应源代码、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共文档格式(要求在源代码的形式上,实现对公众可用),不能使用特殊的密码或秘钥来解压缩、阅读和复制。


7、补充条款

补充许可条款是指对本授权许可证里的一项或者多项适用条件规定例外情形,来补充本授权许可证。只要补充许可条款在法律上有效,能够适用于整个程序的补充条款,应当被看作本授权许可证的一部分。如果补充许可条款只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此部分则单独适用补充许可条款,整个程序仍然适用本授权许可证而不用考虑补充许可条款。


当你传递一个作品的副本时,你可以自主选择从副本或者副本里的任何地方移除任何补充许可条款。(某些情况下,当你修改作品的时候,补充许可条款已经被写成要求将自身删除)对于那些你拥有或者可以授予合适版权的作品,你可以在作品的材料中添加补充许可条款。


尽管本授权许可证还有其它条款,然而针对你添加到授权作品里面的材料(如果得到了材料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你可使用以下类型的补充条款。

  • a) 以与本授权许可证第15节、第16节不同的方式,拒绝担保或者缩限责任;

  • b) 要求保留特定的、合理的法律声明,或者要求保留署名权(前述材料里已有的署名、或者作品里法律声明中的署名);

  • c) 禁止对前述材料的来源进行错误陈述,若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要求进行合理标注以示和原始版本存在不同;或

  • d) 限制对作者或者权利人的姓名进行公开使用;

  • e) 拒绝授权商号、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使用(商标法下);

  • f) 当他人在传递作品(或者其修改版)时,若对接收者提供合同契约式的责任假设,则此人需要对授权人和作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任何合同契约式的责任假设,都将造成这些授权人和作者直接承担责任。


所有其它类型的非许可性补充条款,都属于第10节中的“进一步限制”。如果你接收到的程序或者程序的一部分,含有一份由本授权许可证管理的声明,声明中又包含进一步限制的条款,你可以去除该进一步限制的条款。如果一份授权文书中包含进一步限制条款,但是容许根据本授权许可证进行具再授权和传递,你仍然可以选择适用此授权文书,并在受保护作品里面添加其它作品,只要此进一步限制条款针对再授权和传递行为不生效。


如果你根据本节在作品中添加条款,你必须在相关源代码文件内放置相关补充条款声明,或者一份指明哪里可以找到这些补充条款的提示。


补充条款,许可性的或者非许可性的,可以规定在单独的书面许可证里,也可以以例外陈述的形式存在,两种方式均符合要求。


8、终止

你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作品,除非获得了本授权许可证的明确授权。所有传播或者修改受保护作品的尝试都是无效的,并会自动终止你根据本授权许可证取得的全部权利(包括根据第11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授权)。


然而,如果你停止了违反本授权许可证的行为,你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授权许可就会得到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恢复:(a)临时性恢复,除非并直到版权所有人明确并终局性地终止了你的授权(译者注:版权所有人明确并终局性地终止授权之前,你仍可临时性拥有授权),(b)永久性恢复,如果版权所有人没能在你停止违反行为之日后60日内以合理方式将违反情形通知你。


然而,如果版权所有人以合理的方式将违反本授权许可证的行为通知你,这是你第一次从版权所有人处接到违反本授权许可证的通知(无论针对哪个作品),如果你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修正了违反行为,你从特定版权所有人处获得的授权即得到永久性恢复。


按照本节的规定,终止你的权利,并不会让那些从你那里按照本授权许可协议取得副本和授权的其他人的授权许可证也随之终止。如果你的权利被终止了,并且没有得到永久性恢复,你并没有资格依据第10节的规定针对相同的作品获得新的授权许可证。


9、持有副本无需同意(本授权)

你仅仅接收、运行一个程序副本,不需要同意本授权许可证。使用点对点传输技术对原始文件进行的附带性传播并不需要同意本授权许可证。然而,只有本授权许可证准许你传播和修改受保护作品。如果你不同意本授权,前述行为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你修改和传播一个受保护作品,即表明你同意本授权许可证。


10、自动对下游接受者授权

你每次传递一个受保护作品,接收者都自动获得了来自原始许可人的授权许可,并可根据授权许可运行、修改或传播该作品。你对第三方是否遵守本授权许可证不承担责任。


“实体交易”是指一种转移组织控制权,或者全部财产权利,或者拆分组织,或者合并几个组织。如果传播作品是由一项实体交易产生的,每一个收到作品副本的交易参与者,将同样接收到来自其前任(已有的或者按照前述段落所述可以授予的)针对作品的全部授权文件,如果其前任可以合法拥有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或者通过合理限度的努力可以取得对应源代码,则参与者亦有权获取此对应源代码。


你不能对实施本授权许可证授予或者确认的权利,施加以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你不能对实施本授权许可证所授予的的权利,强制收取许可证使用费、版权费或者其它费用,并且不能对制作、使用、销售、推销、引进整个程序或者部分程序的行为,以侵犯专利为由,发起诉讼程序(包括交叉诉讼和反诉)。


11、专利

“贡献者”指授予作品使用权的人、或者授予衍生作品版权的人。授权作品被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声明”涵盖了贡献者所享有的或者控制的全部专利(无论是已经获得或者即将获得的),本授权许可证允许的部分行为,如制作、使用、销售贡献者版本将对该“必要专利声明”构成侵权,但“对贡献者版本进行修改即构成侵权”不包括在声明内。根据该定义的目的,“控制”一词包括有权进行专利转授权。


每一个贡献都依据此“必要专利声明”,授予你非排他的,世界范围的、无版权费的专利授权许可,你有权制作、使用、销售、推销、引进以及运行、修改和传播贡献者版本。


在此后的三个段落中,“专利许可证”指任何不实施专利的明确协议或承诺,无论其名字如何(例如,使用专利权的明确许可、放弃就侵犯专利进行诉讼的明确协议)。“授权”专利许可证给一方,即表明达成一项不对专利强制进行要求的协议或承诺。


如果你“明知需要”专利许可证才能传递受保护作品,且作品的源代码尚未向公众开放,在按照本授权通过公共网络服务或者其它方式也不容易免费获取,你必须选择(1)开放对应源代码;或(2)放弃已享有的专利授权,或(3)按本授权的要求,将专利授权许可延伸到下游的接收者。“明知需要”指你明确地知道,在没有专利许可的情况下,在某些国家你传递一个受保护作品或者你的接收者使用此受保护作品,将会侵犯一项或者多项在该国明显存在的专利,而且你也有理由知道这些专利是有效的。


如果在一个单独的交易或者相关安排中,你传递或者传播(通过取得传递授权的方式)一个受保护作品,并授予部分接收方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复制、修改或者传递某份受保护作品的一个特殊副本,那么你授权的专利许可,将自动延伸至此受保护作品或者衍生作品的所有接收方手中。


一项专利许可证如果不包含:禁止行使(专利权)或者有条件的禁止(针对)本授权许可证特别授予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来行使专利权),则该专利许可证是“歧视性的”。如果你是软件商业发行协议中的一方,则你不得传递受保护作品,因为该商业发行协议规定你按照发行量向第三方支付价款,而第三方则向他人授予的是一份歧视性的专利许可,许可范围(a)限于你传递的副本(或者此副本的副本),或者(b)限于特殊产品或者含有受保护作品的软件集合包,除非你签订了此协议或者此种专利授权许可是在2007年3月28日之前作出的。


本授权许可证的全部条款,都不应当被理解成排除或者限制你适用专利权法律中的默认部分,或针对侵权采取防御措施。


12、保护他人的自由

如果现实情况与本授权许可证相冲突(无论是法院命令、协议或者其它),你不得以此为由豁免本授权许可证的义务。如果你不能一并同时履行本授权许可证项下的义务及其它相关义务,则不得传递相关受保护作品。例如,如果你承担某种合同义务,合同条款要求你向接收方再次传递作品的行为收取版权费用,唯一让你满足此条款义务和本授权许可证义务的做法只有完全停止传递该程序。


13、与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同时使用

尽管本授权许可证有众多条款,你可以将任何一个受保护作品和一个适用GNU Affero通用许可证的作品连接或者结合成一个合成作品,并传递该合成作品。本授权许可证条款将对所辖的作品这一部分继续有效,但是GNU Affero通用许可证里的特别要求,即第13节关于网络交互的部分将适用于整个合成作品。


14、本授权许可证的修改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定期对GNU通用授权许可证进行修改或更新。新版本将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类似,但是可能细节之处有所不同,以期解决和关注新的问题。


每一个版本都有一个独立的版本号。如果程序作品标明适用一个特定版本的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同时也标明任何其他它续版本也同样适用,则你可以在适用的版本中自由选择,既可以适用标明特定版本号的版本,也可以选择由自由软件基金会之后发布的后续版本。如果程序没有特别标明版本号,则你可以选择适用任何一个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版本。


如果程序中标明程序的代理人可以决定适用未来的哪一个版本的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则代理人公开声明的版本,将永久性地授权给你使用。


后续版本可能有补充性的或者不同的许可,但是,你对后续版本的选择,并不会增加作者或者版权所有人的额外责任。


15、免担保声明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有书面声明,版权所有者或其他提供程序的第三方,“概”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认的,包括但不限于从商用和健康角度出发的的默认担保。程序的全部质量、性能风险由您承担。程序出现瑕疵时,你自行承担全部的服务、修理或修正费用。


16、责任限制

除非相关法律要求或者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版权持有人或者依据前述规定修改或传递程序的其他人,不必为你因为使用或者不能使用本程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性或者间接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损失,数据执行不准确、你和第三方的损失及程序与其它程序不兼容的损失),即便版权持有人或者其他人已经提示过前述损失可能存在。


17、第15节和第16节的解释

如果前述拒绝担保和责任限制的条款不能被当地法律支持,受理法院应当以最接近放弃一切与本程序有关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来适用当地法律,除非程序是以收费的方式,连同保证书或责任书一起发行的的。


条款和适用条件结束。


如何在你的新程序中应用这些条款


如果你开发了一个新程序,而你又希望公众最大化使用它,最好的方式是让它成为自由软件,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程序进行再次分发和修改。


为了做到这一点,将如下声明附在程序里(译者注:需要使用英文原文)。最有效的排除担保的做法,是将它们放置在每份源文件的开始位置,这样最稳健。每一个文件至少需要一列“版权”行,并标明哪里可以找到完整的声明。

<一行给程序取个名字,写一个程序用途的简介>

版权所有(C)<年> <作者姓名>


本程序为自由软件,你可以依据GNU通用授权许可证的条款(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第三版或者是你自己选择的其它后续版本),再分发和/或修改它。


该程序以具有实际用途为目的发布,但是并不包含任何担保,也不包含基于特定商用或健康用途的默认担保。具体细节请查看GNU通用授权许可证。


你在收到本程序的同时,也应当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副本,如果没有,请查看<http://www.gnu.org/licenses/>。

同时添加你的书信或者电子邮箱地址。


如果程序可以进行终端交互,使其在开始交互时,输出一份类似的声明。

<程序>版权所有©<年><作者姓名>

本程序不含任何担保,查看细节输入`show w'

本程序为自由软件,你可以根据特定条件再分发,输入`show c'查看细节

设定的指令`show w' 和 `showc'应当显示公共通用授权许可证的对应部分。当然,你的程序指令可能有所差异,对于GUI界面而言,你可以使用“对话框”。


如果有必要,你应当联系你的雇主(如果你的工作是一名程序员)或者学校等等,来为本程序签订一份“版权放弃书”。更多信息,以及如何适用及遵循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查看<http://www.gnu.org/licenses/>。


GNU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并不允许将你的程序合并到私有程序中。如果你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你可以考虑允许私有应用程序链接该库,可能更为实用。如果你希望这么做,请使用GNU宽松通用公共授权许可协议替代本协议。但是首先,请阅读<http://www.gnu.org/philosophy/why-not-lgpl.html>。


<<<<<<译文完>>>>>>


GPL v3 的原文地址是:

  • 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en.html


而本翻译文本的中英逐段对应翻译版本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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