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AWS”商标被判侵权:停止使用,赔偿76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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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0 日,亚马逊的“AWS”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宣布,亚马逊被判不得再使用“AWS”标志,并赔偿原告 7646 万。
此案原告是北京炎黄盈动,是一家基础软件公司,通过为大中型企业/政府共享一个 BPM PaaS 平台,简化企业流程应用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炎黄盈动称,AWS 是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品牌,于 2004 年申请注册,并于 2008 年 2 月 7 日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
另一边,亚马逊 AWS 产品是在 2006 年推出,2014 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之后,为合规发展,亚马逊在中国与持有相关电信牌照的本地合作伙伴开展技术合作,并开设中国(北京)区域和中国 (宁夏)区域是两个提供服务的 AWS 区域。
2016 年 8 月,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亚马逊授权光环新网基于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境内提供并运营北京区域的亚马逊云技术及相关服务(AWS 云服务)。
2018 年 7 月,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二者未经其许可使用“AWS”标识经营云计算服务,侵犯了其对“AWS”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索赔金额为 3 亿元。炎黄盈动还在申诉中提到,亚马逊通及北京光环新网在事先知晓的情况下,未经炎黄盈动许可,强行以“AWS”标识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
2020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宣判如下:
光环新网、亚马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炎黄盈动第 4249189 号、第 8967031 号和第 8967030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
光环新网、亚马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光环新网、亚马逊共同赔偿炎黄盈动经济损失 76463000 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260000 元,合计 76723000 元。
2021-01-02
2021-01-01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