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跟 AI 相关的案子引起了全国同行的围观,原因是一个百家号作者在网上写文章时,用了一张网上的 AI 图片当配图,结果被图片的生产者告侵权。这不禁让人紧张:以后 AI 产的图片,还能随便用吗?会不会侵权?2023 年 2 月,李昀锴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相关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随后,李昀锴以 “春风送来了温柔” 为名发布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2023 年 3 月 2 日,百家号一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使用了李昀锴制作的图片。李昀锴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生成的图片李昀锴认为,对方未获得他的许可就截掉了他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进行发布,侵犯了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023 年 5 月,李昀锴起诉被告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这里最关键的争议在于,李昀锴基于自己设定的提示词和参数,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制作的图片 “春风送来了温柔” 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哪一种类型的作品?法院认为,原告李昀锴使用开源软件 Stable Diffusion 创作的图片由其独立完成,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 “独创性” 要件。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终判决李昀锴胜诉,被告需在百家号平台公开道歉,并向原告赔偿 500 元。这个案件,也成为了 AI 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让 AI 领域的从业者和使用者都提高了警惕:原来 AI 创作的图片也是有著作权的,那以后使用 AI 图片还得注意授权问题了?AI 图片很多都是用别人的图片 “溶” 出来的,相当于 “二创”。这种做法放在文艺领域早被当成抄袭了,为啥它还能享有著作权呢?这是不是合理的?我用 AI 创作的图,总共有哪些权利和风险?权责如何划分?对此,我们邀请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邓超进行对谈,一起聊聊究竟怎么回事。开源中国:首先我们捋清一下概念,版权和著作权是一回事吗?邓超:是的,著作权和版权没有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指作品的作者等相关人员,依法对其已经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等。且著作权即版权。开源中国:OK,那在现行法律当中,个人或单位使用 AI 生产的图片,拥有版权吗?邓超:在现行法律当中,这块还没有明确规定,行业意见也不统一,需要进行个案分析。前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有一个 “菲林诉百度案”,当时法院认为,机器生成的内容是没有版权的。但是在深圳的 “腾讯新闻案”,法院则认为,机器生成的内容有版权。一南一北,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是这些案子都没有上诉,所以说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今天这个案子里,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认为,AI 生成的图片是有版权的。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它是个基层法院,判决的效力有限,不好说能不能全国推广。开源中国:那 AI 生成的图片所拥有的权利很模糊啊?邓超:也不能说很模糊,它有一个判断的过程。判决也强调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视个案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在这个案子里,这张图片的生成涉及了上百个提示词和参数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可这个创作者是付出了一定的创造性劳动的。相反,假设只是跟 AI 说 “画一幅秋天的风景画”,那这个在我看来就不能有版权了,因为没付出什么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创作。开源中国:可是,这些为创作而输出的参数和设定,多少算多,又多少算少呢?邓超:是的,这里恰恰就是判断的难点,可能在每个案子里,每个法官的判断都会不一样。开源中国:有律师认为,AI 作图跟传统的美术创作有很大的区别,原告只输出了提示词,并没有动笔去画具体的线条,也没有百分之百地告知 Stable Diffusion 模型怎样去画出具体的线条和色彩,就通过人工智能生成了图片。根据《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人创作的作品才受版权保护,原告李昀锴的行为并不构成创作。你怎么看?邓超:是的,这种反对的观点还挺普遍。做个类比,我让一位画家画一幅秋天的风景画,但我不能在画家画完了之后说 “我是这幅画的作者”。这是不合理的。还有一种反对观点,它的逻辑是:即使我说了 “画一幅秋天的风景画” 这句话,不同的人他会画出不一样的东西,不能因为我说了这句指令,我就拥有了画的著作权,这是很奇怪的。像秋天的风景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一千个人一千种画法,即使是 AI ,不同的 AI 画出来的也不一样。甚至相同的 AI ,你让它再画一遍,都不一定画得出来。开源中国:即使是相同的参数,它也不一定会生成同样的图。邓超:是的,没错。但是这个类比,只能放在人身上,放在 AI 身上就不太一样,因为 AI 它是一个机器,不是具体的人,是没有权利的。如果这幅图是我让一个人来画的话,那著作权肯定就属于画画的那个人了。但 AI 它不是人,它没法成为作者。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不支持 AI 成为法律上的主体。这也是法院在这个判决中做出的考量。目前来讲,无论是认为 AI 作品应该有版权还是不应该有版权,其实都能解释得通,因为 AI 这东西是新兴的,法律比较落后,现在还没有达成一致说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所以,法院现在判决的时候,更多是从产业或者立法目的的角度,去解释说:这 AI 是把它保护起来比较好,还是不保护更好?在这个案子里面,原告为了生成这张图片,输入了大量的指令,调整了上百个参数,如此正向反向的一系列约束下来,才得到这张图。这个过程,在法院看来,是有一定的独创性的。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的独创性很低。比如说摄影作品,摄影师等了一天安排了特定角度拍出来的图,大家会认为有独创性;但咱们普通人随便拍的图,一般来讲也是有独创性的,即使你没调参数,也没啥构思。所以说,独创性,这东西的门槛就很低,不需要达到什么专业高度就能拥有。开源中国:可是拍照这事儿是我们自己动手拍的,不是别人告诉我怎么拍的。而且用 AI 的话,即使描述得再具体,它也只是文字创作,不是美术创作,它对于创作结果是不能预见也无法控制的,这与人们之前使用画笔、绘图软件去作图有很大的不同。它是 “文生图”,不是 “手作图”。邓超:所以说,这里其实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给不给版权保护都说得通。有一种反对观点认为,比如说 “画一幅秋天的风景” 这个指令,可以拥有文字性的版权,但这个文字性的版权,不能延伸到它生成的图片,不然以后所有的秋天风景画都侵犯了我的版权了,因为我最先说了这句指令。不过,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各种形式的创作,要获得版权保护都是一个时间问题。比如说摄影技术刚诞生的时候,大家觉得摄影也不应该给版权,因为摄影出现之前,大家都是用油画,可能得花几十年学习,才能把风景画得很像。结果摄影技术出来之后,不需要任何绘画功底、也不用学几十年,只需按一下快门,就能得到一幅比你学了十几年画画还要接近真实的画,所以大家都认为它不是艺术,不应该给版权。可是后来你看,随着技术的发展,摄影慢慢地也成为一门艺术了。从历史的视角来看,每当有新的事物出现,它总会面临一些争议,比方说要不要给版权?但是我们可以想办法把版权保护做得更好,在保障权利的同时适应新事物的出现。开源中国:现在有一种想法是将 AI 创作类比成互联网产品。比方说程序员在后台输入代码,通过计算机生成了一个 APP,生成了它的各种功能。但是代码不属于美术作品,谁来写都一样,能实现就行,同一个功能背后的代码可能是一模一样的。在 AI 创作中,提示词就相当于创作的 “代码”,生成的图片就类似于前台的 APP,那这个提示词是不是也是谁来写都一样呢?还应该有版权吗?邓超:在智力创作这一块,法律要求的门槛很低,毕加索的画有版权,小学生的画也一样有,并不以智力贡献的高低来衡量,只要是你写的就能有版权。所以,代码也是可以享有版权的,像软件著作权登记,它登记的就是这个代码。如果你写了一个代码,别人抄袭你的代码,那也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只不过代码的著作权仅限于这个文字代码本身。最开始,把代码当成文学小说来保护,也是有争议的。毕竟文字它没有任何实用的功能,但是代码,它唯一的目的就是实现功能。但是版权法不保护功能,要想保护功能可以用专利。所以最开始把代码视为文学小说就有这么一个不自洽的地方。那么法律后来就规定了,实现某个功能的唯一或者非常有限的代码,它是不能受版权保护的。比如说,单独写一个 “弹出提示框”,仅仅这么一点东西,是没法被版权保护的。但要是整个程序,比如像微信,作为一个整体来讲,它就受到版权保护。要是拿音乐来类比的话,单个音节,像 do、rei、mi、fa、so 本身是没法保护的,但是你把它编成一首曲子,那这首曲子就能受到版权保护。开源中国:意思就是它得作为整体的一个作品来呈现才能算。邓超:对。但是要说得呈现到啥程度,这其实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线。比方说一首歌算,那其中一段算不算呢?这就得到具体案件里面,进行具体分析了。开源中国:人工智能的软件是可以大规模复制的,只要算力足够,短时间生成海量的图片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这都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对整个社会而言,会不会起不到鼓励创新的效果?邓超:是这样,现在从实践来讲,很多图片没法判断是不是 AI 生成的,除了那些手画不好的之外,其实很难分辨。在这种情况下,咱们默认所有图片都是有版权的就行了,不要在意它是不是 AI 生产的,这跟 AI 没关系。咱们在用图的时候,就两个原则:你独创的,或者是合法购买许可的,那就用;如果不是,那就别随便用。不能在网上看到一个图片就随手拿过来,这无论是不是 AI 生产的,风险都很大。如果说我用 AI 大模型生成的图,跟别人生成的一样,比方说一样的提示词下 AI 给我们都出了一样的图,那也没关系,因为这是你独立创作的,就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哪怕对方来起诉也不怕。开源中国:就是说我们用同一个 AI 同一套提示词生成的两张图,我们各自分别都有著作权,哪怕这两张图一模一样?邓超:是的,因为咱们讲的是独创性,只要这是你独立完成的,那就没有问题。比如说,两个人同时拍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图片,可能俩人的角度非常像,拍出来的图片几乎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各自都有著作权,没有任何人侵权。但如果真到了法庭那个阶段,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图确实是我拍的,不是我扒的。像这个案子里,被告把原告图片水印都截掉了,那肯定是在网络上扒的,肯定侵权。但如果被告的时候,能把原图或提示词都拿出来,证明确实能生成这图,那被告侵权就不成立了。开源中国:但如果要重现的话,万一输入同样的提示词,AI 生成的图不一样,那不就没法自证了?邓超:理论上是这样,但另一方面来看,这些图片侵权的案子,判赔额都很低,这个案子判赔 500,其他案子更少,一般就几十块钱,风险很小。如果是自创图片的话,虽然不一定保留有创作过程,但肯定会留痕,实在不行还能找证人出庭作证,总之肯定能查清,所以对现状不会有什么颠覆性的影响。 开源中国:说到独创性,目前很多的 AI 图片,都是用别人现有的图片 “溶” 出来的,这样也能算独创性吗?这不算抄袭吗?邓超:当前刚好有一个案子:2023 年 12 月 27 日,《纽约时报》起诉微软和 OpenAI,宣称报社数百万篇文章被用作 AI 的训练数据,这些数据的投喂到底是属于合理使用还是版权侵权,现在也没有定论,可以密切关注一下。“合理使用原则” 是指,虽然你的行为严格来说算侵权,但你的行为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借用,用来促进创造性的表达。例如,学者可以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摘录他人内容;作者可以出版改编图书;普通人可以截取电影片段做影评。换句话说,如果对版权限制过死,文明的创造力将可能停滞。科技公司长期利用这一原则来规避版权争议。2013 年,谷歌因为复制数百万册图书并在线上传书里的片段,遭到作家协会的起诉,法官基于合理使用原则,裁决谷歌这一行为合法,因为它为公众创建了可搜索的索引,创造了公共价值。在大模型时代,合理使用原则仍可能发挥关键作用。支持 AI 不侵权的人认为,大模型生成内容的过程,跟人类创作相差无几 —— 当你尝试画一幅画或拍一支视频,你的脑海里也会有你看过的画或电影。人类的创作在前人的基础上进步,大模型也是如此。现实总是领先法律一步:现实里出现问题了,法律再进行回应,现在刚好卡在了没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从本质上来讲,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繁荣。像远古时代,没有什么知识产品,宋代印刷术出现之前,大家都是用手抄本,但大家都认为这是好事,可以防止文献失传。印刷术出现之后,才慢慢有了著作权。立法者认为,对作品作者给予一定保护,可以激发其他人创作出更多的作品来。现实也的确是这样,发达国家都有着非常完善的知识沉淀。所以本质来讲,还是看怎么选择更能促进产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开源中国:说到促进创作,这里我要讲一下,在美术界,相似度达到 10% 就属于抄袭了,但是 AI 现在是在不声明的情况下抄袭,并且不以任何代价使用,这不就跟促进创作的初衷刚好相反了?如果一做出来就会被抄袭,那不正好打击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挤压人的创作空间吗?邓超:对,是这样。任何一个东西,政策的影响都是两方面的,你说的是负面的一方。但从正面来讲,以前创作图片,需要美工先学十年美术,美工画一幅图要画一天。但现在,任何一个没有学过美术的人,也可以创作出一幅画了。从这方面来讲,生产力肯定是大大提高了,AI 一天生成的图就能顶 100 个美工的创作。当然,最后肯定还需要微调,但这生产率已经翻倍了。假设现在一个公司需要 100 张图,如果找美工,成本是十万块钱;但找一个 AI 的话,可能就 1000 块钱,加上后期人工修改可能只需一万。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它的成本就降低了,变得更有竞争力了,但背后可能就有十个美工失业了。可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可能又会有十个 AI 相关的就业岗位增加。所以 AI 这个东西,它就像蝴蝶效应一样,一个因素改变带来的社会变化非常复杂,有人受益,就会有人受损,所以这里很难预测,也不是我一个人能想明白的事。开源中国:在风险这块,举个例子:假设我用 AI 做图的时候,只输了文字指令,但 AI 在训练的时候被喂了有版权的图片,所以产出给我的图片也侵权了,那是我负责还是 AI 公司负责?邓超:按照咱们讨论的这个案子来讲,肯定是你负责,因为 AI 它只是一个工具,就跟画笔或者照相机一样,最后出问题可能还是得人来负责。除了我们刚才说的 “纽约时报诉 OpenAI 案”,因为 OpenAI 是在训练的时候使用了纽约时报的内容,所以要 OpenAI 负责。但是现在 OpenAI 已经把产品软件提供出来了,你用这个 AI 软件生成的图片,如果侵权的话,(虽然现在还没有案例),AI 工具它大概率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你。开源中国:可是我本意没有想要侵权任何人,也不是我让这个 AI 去抄袭别人的,甚至我都不知道别人作品的存在,是 AI 公司训练的时候喂了有版权的图导致的生成作品侵权,这种情况我是没法控制的,也需要我来负责吗?邓超:确实,你问的这三个问题,是 AI 时代最棘手的三个问题,现在都没有人有答案:第一,大模型使用海量数据来进行训练,这种行为到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第二,AI 生成的作品到底有没有版权?(今天讨论的这个案子里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初步给出了意见)第三,用 AI 生成的作品侵权了究竟谁来承担责任?这三个问题现在没人能有答案,我刚才说的,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开源中国:那意思就是说,有好处的话,是使用者获得,如果是风险的话,也是使用者承担。那 AI 公司它岂不是只负责赚钱不承担风险?邓超:简单来说是这样,但具体的还得结合具体案情来讲。企业的风险就是我们说的第一个问题:用别人的内容来训练 AI 模型,属不属于合理使用?这时候的政策是很敏感的。假设这算合理使用,企业风险很小,那一定程度上会促进 AI 产业的发展,因为企业没啥后顾之忧了;但如果让企业承担很大的责任,那一些刚发展起来的小公司搞不好会因为法律诉讼破产,这样就阻碍了行业发展。法律也好,判决也好,肯定都是要考虑产业发展的。开源中国:但是也不能光揽好处,把风险甩给用户去跟原作者扯皮吧?邓超:对,但是有人受益,肯定就有人受损,这个不太可能双赢,就看你价值取向更偏向谁。比如产业早期的时候,可能倾向于促进产业发展;等产业发展成熟了,公司壮大了,还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就不太好了。不同阶段,产业政策不一样,法律方面的话,至少在我看来,裁判者也好,立法者也好,都是需要平衡的。开源中国:伴随着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的发展,AI 创作这种生产方式,还可能会触及哪些法律问题?邓超:除了上面讲到的三点,还有就是可能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比方说生成的人像跟别人长得一样,可能就会侵犯肖像权,这也属于第三点中侵权的一种形式吧。开源中国:法律届是怎么看待 AI 创作这一新的生产模式的?接下来会不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呢?邓超:按照过往的历史经验来看,不会这么早出台法律。以往像互联网之类的新事物,法律界都会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先观察一阵,等到时机成熟了,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咱们现在的知识产权法的框架,足以解决目前跟 AI 相关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必要单独针对 AI 立一个法。可能等时机成熟了,会完善法律下面的一些解释或规定吧。
对此,各位怎么看?你认为 AI 作品应该有版权吗?我们评论区见吧~本期嘉宾:邓超 | 律师(微信号:dengchao)具有理学学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知识产权行业从业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专注于科技和媒体领域的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代表客户处理相关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在进入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就职于世界 500 强公司的法务部以及国内顶尖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为众多跨国公司、国内上市公司等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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