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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小编看到微信多处转发了
“领导人在三亚海棠湾”
....
这样一条消息
顿时很是怕怕的
不少人信以为真
纷纷发给自己的好友
可是小编看着怎么就这么假呢~
果然,事实真相来了↓↓
从三亚、陵水公安网警部门获悉,近日两名网民因制造、传播涉海南房地产谣言信息被依法处理。
经查,12月7日,三亚网民黄某为博取眼球效应将其在微信群发现的与三亚无关的国家外事活动视频片段发布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同时配发文字称三亚海棠湾将举行重要外事活动。陵水一从事房地产中介的网民杨某某对相关信息进行加工编造,称“去年还没买房在犹豫的客户赶紧下手了”,相关信息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达千余次。
12月7日当晚,三亚、陵水公安网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二人进行教育训诫。二人均对在网上发布谣言视频和文字信息供认不讳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遵守网信法律法规。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同样要受法律追究。请广大网民、相关网络媒体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空间。
· 亲!当你刷着微博、看着微信~
· 看到博人眼球的新闻是不是直接随手在朋友圈“转转转” 旋转跳跃,我不停歇,我就是要转、我就是要造?
· 别转、别造了!小编无奈地告诉你!
· 这会儿你可能就摊上大事儿了!
· 有的人觉得很无辜
· 声称自己也是看别人转发以后才随便转发了一下子的!
· NO!小编在这里警示大家,我们一定要做一个传播正能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好宝宝,转发前要先核实,不然就会触犯法律哦!
1.不要转发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商誉的谣言。
2.不要转发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
3.不要转发威胁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
法律小知识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大家以后不要看到信息就开始传播
传播不实的信息是违法
一定要多注意!
来源:海南在线、港北公安
编辑:涵大美 |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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