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教育和气象部门进行联动应对的极端天气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雷电、冰雹、高温等。
市、县(市、区)气象台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其中——
涉及停课安排的台风、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预警信号,至少提前6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涉及停课安排的暴雨预警信号,尽量提前3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监测、预报和预警及应急处置等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中提到,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该停课。
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气象灾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气象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
需教育和气象部门进行联动应对的极端天气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雷电、冰雹、高温等。
市、县(市、区)气象台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其中——
涉及停课安排的台风、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预警信号,至少提前6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涉及停课安排的暴雨预警信号,尽量提前30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
下面,小编带您来具体了解一下,浙江的学校在灾害天气时将如何应对。
暴雪
暴雨
道路
结冰
台风
【提醒说明】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往往是不定时的,孩子们已经在上学了,发了红色预警信号又该怎么应对呢?情况不一对应的方法也不能一刀切。
所以作为《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配套措施,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里就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的应对措施:
例如:
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