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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碰着了才需赔钱?上海一老太载孙子骑车摔倒,结果几米外的车主……

2017-08-03 宁波交通广播FM939

这几天

网上对一则交通事故议论纷纷


7月11号这天

在上海杨浦某停车场路口

一老太载孙子骑电动车摔倒

几米外的小车车主被认定无过错

却依旧赔了300块



从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来看

从停车场行驶出来时

张先生的车速并不快

两位行人从车跟前轻松通过

当注意到老太骑电动车载着孙子

从左前侧进入视野的时候

张先生停住了车子

而此刻几米外的电动车失控

老太和孙子都摔倒在地

老太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用500元

但张先生认为老太摔倒

和自己没有什么因果关系

因为他的车当时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

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

无碰撞无接触

还是成为了一桩交通事故

处理的交警也认定这桩事故中

张先生没有过错

是否发生“接触”

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

“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均属于交通事故


杨浦交警支队民警解释,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

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

民警告诉张先生,无过错次责不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优惠额度。

张先生认为走保险赔付,有些麻烦,女骑手李女士带来的医疗费账单是500多元,他就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案件了结。



张先生属于无过错方

却还是需要赔付300元

围观这件事的网友

几乎是一面倒的吐槽

这是啥魔幻交通法

车主你快承认是不是发射了空气炮

车主你是不是会传说中的隔山打牛

网友心疼明明没错

却还要赔偿的张先生

也有网友说这个真的没办法

这种事情碰上只能算碰上了

无过错责任在交通法里确实是有的


据上海理维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介绍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解释

经过现场询问调查

判定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

女骑手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

但车主张先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属于无过错次责


▼热议中有网友详细解释了这一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里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

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

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在交通事故中

只要造成损害了

哪怕交警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丝毫过错

也需要承担上限10%的赔付责任

即对机动车一方采用的

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从德国民法中引入的

是考虑到人道主义的因素

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来说是弱势一方

法律上在倾向弱势一方的同时

也要考虑到不能影响公平公正


视频1分18秒 建议WiFi环境下收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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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脊梁in上海、梨视频

编辑: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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