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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了!厦门一女子买房,协议都签了,就因一句话,30万没了...

2018-01-27 海峡导报

买房是个磨人的小妖精,

小伙伴一边抱怨房价高,

一边又为了买它去拼命赚钱。


可买房这种大事,

如果想反悔了要怎么办?



房东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房子没卖成,

自己却“赚”了30万?



签协议后反悔双方互相起诉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位于湖里区,面积大约76平方米。2017年3月13日,购房者张女士看中了这套房产,就在厦门一家中介的居间下,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4126000元,并约定协议签订之日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定金30万元,在办理委托公证当天向李先生支付2046000元,其余尾款由张女士每月准时支付按揭款给李先生,李先生则在公证当天收到购房款后将房产交给张女士使用。


签订协议当日

张女士依约向李先生

支付30万元定金


但是,在2017年4月初,张女士以限购政策无法过户为由,要求终止协议。而且,张女士此后没有按约定支付2046000元的购房款。



此后,张女士多次与李先生沟通,希望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是,李先生不同意解除协议,也拒绝归还30万元购房定金。


为此,张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并让李先生返还30万元定金。


李先生被告上法庭后,房东李先生为此向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求助,并在律师帮助下和购房者对簿公堂。在林敏辉律师的帮助下很快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张女士支付60万元违约金给李先生,即要求她扣除已付定金后,再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签了协议不买房算不算违约?


签了《房产买卖协议》

张女士为何不履行呢?


对此,张女士解释说,自己一直以来长期居住在龙岩,女儿是厦门户口,所以想在厦门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不料,双方签订协议不久,厦门市出台的限购政策。而此前张女士女儿已有两套房产在名下,因而丧失购房资格,房子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张女士认为,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不过,房东李先生认为,张女士所说的“女儿被限购”只是借口。实际上,张女士女儿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即使没有限购政策,张女士也无法将讼争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而且,双方之前就约定,办理公证后可将房产过户给任意第三人,张女士可以通过父母挂靠的方式落户厦门并取得购房资格。


因此,李先生认为,协议书不存在履行障碍,张女士单方面解除协议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张女士按约定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所以,李先生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反诉认为,张女士不继续履行协议是有意为之,其行为已违约,因此,要求赔偿违约金。  


面对反诉,张女士答辩称,因限购政策是不可抗力,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金。 


买方违约卖方获赔3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房屋用于女儿居住,根据证人的证言,张女士购买房屋系投资行为,张女士在购买房屋时陈述可以得房屋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因此,限购政策并不影响张女士实现其合同目的,张女士以其购买房屋居住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女士违约应该赔多少]


法院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功能,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房价波动的市场因素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标准过高。所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认为,张女士应当支付30万元违约金,因为李先生要求违约金抵扣应返还的定金。



所以,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解除,并支持李先生关于违约金抵扣定金的主张。

    

相关案例

卖房不成,房东赔了22万


卖房不成,反而赔了22万元。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卖房人杜女士状告房产中介,要求中介承担她损失的22万元。


经查,杜女士是因首次卖房时发生纠纷,为此再另找了一位购房人,不料却因要卖的房屋已经被中介网签备案,再卖时无法交易导致违约。


据杜女士说,因为第一位买家吴先生没有按约定付款,所以解约。去年4月10日,杜女士通过另一家中介,找了第二位买家,双方签了合同。不料,第二位买家付定金后,发现杜女士的房子因之前的网签备案,无法交易。


杜女士说,中介办理网签的时间为3月11日,因此指责中介明知交易进行不了还网签,导致她第二次卖房不成还赔了22万元。因此,她起诉要求中介为此损失承担责任。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杜女士的诉求。法院认为,杜女士的违约损失与中介的网签备案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中介的“网签”备案行为不存在过错。杜女士明知自己的房屋交易纠纷尚未妥善解决,明知涉案房屋应已办理“网签”备案,仍故意隐瞒情况,并通过其他中介另售房屋给第二位买家。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中介赔偿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编上网一看

买卖房子违约事例比比皆是



那么。。。

遭遇购房陷阱,应该怎么维权?

买房遭反悔,该怎么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如何应对?

买到问题房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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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辉: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处理执行难等民商事类案件,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此外,林敏辉还组建了首个自贸区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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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编辑 黄星源

来源 海峡导报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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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南湖公园旁将发生一件全城关注的事!


再见了,社保卡!再见了,驾驶证!厦门人赶紧都看看……


再次提醒大家

买房卖房都要慎重

签了协议就后悔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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