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厦门发布重要公告!租房征税新政!3月1日起实施!房租要涨?速看真相
大…突发!
厦门楼市再次传来
炸裂式的消息
厦门地税发布最新重要公告!
3月1日起
厦门征收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新政
正!式!实!施!
2018厦门楼市开年变动!
3月1日起租房税怎么收?
房租会上涨?
厦门人——
速!看!真!相!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
大家看清楚了吗?
简言之就是——
3月1日起
厦门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
要这样收↓↓↓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租房子征税新政
那是不是意味着
厦门房租要迎来
新一波上涨?
淡定,冷静
大家先别慌!
赶紧来看看
这个新版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
究竟咋回事?
解读一:
《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部门规章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 46 32045 46 14987 0 0 3726 0 0:00:08 0:00:04 0:00:04 3727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二:
《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自然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三:
个人房产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自然人出租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5%×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看完政策解读
大家都明白咋回事了吗?
不管你明不明白
这个公告消息昨天一经传出
整个炸锅了!
不少网友纷纷热议、猜测
虽是针对房东的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房东自然会把税转嫁到租户身上
几千块的房租就要多交几百块的税
感觉又是一波要涨房租的节奏!
也有网友表示
这个税早就有了
征收难度大
还有网友说
实际是税减少了
众说纷纭
热议不断
对此
厦门地税官方微博做出了回应
紧急发表澄清说明
个税原来就有征收,税率也没有变!只是明确对于核定征收方式,计税金额是“按租金收入的5%”,实质是减税!
原文如下——
▲厦门地税官方微博回应截图
厦门地税微博在回复网友疑问时表示
个税一直存在
原来是按租金收入乘以税率
现在是乘以5%之后再乘以税率
现在税收更少了!
▲厦门地税官方微博回应网友疑问
SO
你怎么看?
无论如何
3月1日起
厦门这个租房征税管理新政
确要实施了!
重要消息!
请互相扩散!
编辑 陈思亲
综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厦门房地产联合网、厦门地产资讯、早眼观楼市、微博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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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说了
戳赞祈求——
2018厦门房价降降降!
房租也降降降!
领导说,一个赞小编工资涨5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