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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人立遗嘱房子只给儿子!儿媳离婚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驳回!

2018-04-10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

话说

最近网络上最热的新鲜事

就是关于

 立遗嘱老人逾99% 

 为了防儿媳女婿 



这个热门话题

引起了网友广泛讨论

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No.1



然而

最近在厦门

市民刘女士

也因为这件事

一怒之下

把前夫和其父母告上法庭!

请求分割房产!



到底这房子

共同财产

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跟随小编来了解下事情的原委

老人立下遗嘱

儿媳告上法庭


小王和刘女士都是80后

他们已结婚好几年了

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

上法庭闹离婚

最终经法院判决离婚


不过

婚是离了

但丈夫在离婚之前

做了这件事

让妻子刘女士

非!常!愤!慨!

瞒着妻子?

买了一套房?


虽然,该新房是以公公老王的名义购买,但购房前小王转给老王81万元,老王正是用这些钱支付首付款。而且,老王夫妻还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房产归小王一人所有。这份遗嘱明确约定,讼争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款也由小王承担。


也就是意味着

这房子和儿媳妇

没有半毛钱关系

刘女士却不这么认为


不仅如此

刘女士还质疑

老王夫妻办理“防儿媳”公证遗嘱

就是与小王在共同转移财产

因为这份遗嘱中

明确约定讼争房产由小王个人继承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账81万元

是不是共有财产?


话说

这小王转账的81万元

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为此

刘女士就把小王和其父母

统统都告上了法庭!

近日海沧区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


刘女士


老王购买新房的钱,就是小王出售其名下一套老房所得。这套老房原本是在小王名下,但小王以120多万元的价格卖出旧房后,就将其中81万元转给老王去买新房。所以,刘女士认为,该81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此

小王反驳

这房子本身就是他婚前购入


小王


出售的位于老城区的这套老房是他婚前购入的,而他转账给父亲老王的81万元,系他个人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一部分。可见,这81万元也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婚前房产虽在婚后有共同还贷及增值,但婚后还贷本息及增值总额不多。所以,这81万元应属于其个人财产。


与此同时

老王夫妇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房子按揭是我们还的”


老王夫妻


讼争房产的首付款并非小王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按揭款是从老王的个人账户每个月转账支付的,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是老王夫妻。所以,这套房产是老人的,与儿媳无关。


法院判了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近日

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原告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卖出的老房是其婚前购买的。虽然小王婚后出售老房,其婚前个人财产从房产状态在婚后出售后转化为现金,但是其财产性质未发生变化,仍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小王将售房款中的81万元转账给其父亲老王,属于处置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小王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讼争房产(即新房)的按揭款也系老王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偿还,刘女士主张讼争房产归其与小王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

老人这种“立遗嘱”

算不算共同转移财产?



针对是否共同转移财产问题,法院认为,老王夫妻那份“防儿媳”的公证遗嘱只有在其死亡后才开始执行,目前两位老人均健在,该遗嘱尚未执行,遗嘱中关于由小王承担讼争房产的按揭款偿还也尚未执行,所以刘女士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不过,判决也指出,婚后小王和刘女士夫妻二人共偿还按揭贷款计15期,经核算,小王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为30354.07元,该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
自己写的遗嘱也会无效


如果自己手写一份遗嘱

这样行不行呢?


No!

可能是无效的!



中华遗嘱库厦门高端登记点工作人员、福建鼓浪律师事务所董美美律师提醒说,自己写的遗嘱也可能无效。因为,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有瑕疵,或者前后立有多份内容有冲突的遗嘱,那么即使自书遗嘱也可能全部或部分被认定无效。


订立保管一份无瑕疵的遗嘱

 很!重!要!

莫在利益面前考验人性!

那么

什么时候立遗嘱合适?


董美美律师认为,就在当下!立遗嘱不能等,莫让亲情在漫长争产的过程中消磨殆尽。所以提前做好传承规划,规避各种财富传承风险,避免在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引起家庭纷争,尤为重要。
    

对于“防儿媳女婿”条款,董律师表示,这是以法律行为填补传统观念的漏洞,值得提倡,随着房产价值上升和离婚率走高,提前立遗嘱将逐渐成为常态。



关于订立遗嘱

这五大注意事项

可以了解一下

律师支招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支招说,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要订立有效遗嘱,立遗嘱时应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二,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第三,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第五,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冲啊!

赶紧去立个遗嘱啊!

不过

转念一想

小编只剩下

蚂蚁花呗可以传承



99%老人选了

“防儿媳女婿””遗嘱!


小编想说

这年头谈个对象太难了

尤其家家基本上都是独生子


除了人品之外

什么车子房子…

反正要考虑的事情太多

而且你永远不知道

未来的婆婆或丈母娘是怎么想的?


看完厦门这个案例

还有个更残酷的数据要告诉你

日前,中华遗嘱库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其中有39234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占总遗嘱数量47.74%。


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99.93%?!!!

立遗嘱就为了防儿媳女婿?


对于这个做法

网友们集体炸锅

纷纷开始站队

赞成派:

可以接受,都是自己辛苦赚的,怎么处理都可以。

@翠翠叉:我觉得并没错啊,那是人家父母的东西。关你什么事啊。

@R楠楠R:老人活那么大了,会看人,如果儿媳和女婿对他们好,孝敬,也不会防的。

@廖爱莉:无可厚非,如果是我,我也希望给我的儿女多一点保障。

异议派:

都不把儿媳女婿当自己的孩子,人家孝顺你才怪!

@小小李尒:你的儿女何尝不是别人的儿媳女婿。

@大事不妙了:这么防着别人,也难怪别人不会真心对你。

@陈少侠本人:立这遗嘱本来就是防着离婚,小两口没准因为这遗嘱还真离婚了。

现身说法派:

爱是相互的

@wenzi-Y:可能我身边都是正能量,结婚1年,婆婆给我套房,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

@茜是美丽的梨落:我婆婆把她房子立遗嘱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继承。婆婆说这是她对我的心意。

@二小姐范er:我婆婆来我们家住了几天,买东西都是我们给钱,然后给我自己专门记了一个账单,记着我所有的花费。


同时调查报告数据也显示了

以下几个现象

很值得人思考一下

1

处理房产的遗嘱占比99.69%


房产作为老年人家庭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处理房产的比例占到99.69%。

2

部分老人偷偷立遗嘱


在未隐瞒立遗嘱的老年人中,有33.4%选择隐瞒分配方案。

3


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除了祖辈可能继承父母遗产导致财产旁落以外,还有两大原因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一是子女离婚率上升,另一个是财产过户继承难。

其中,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有30.94%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困难。


4


不愿按照法定继承


数据显示,继承人以立遗嘱人的子女、配偶、孙辈为主。绝大多数老年人并未按法定继承将财产平分给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

你老了以后

会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吗?




投出你神圣而宝贵的一票

留言区说出你的想法


话说回来

小编认为

两个人成为夫妻

已属难得的缘分

彼此珍惜和真诚

为人父母者更要对女婿儿媳

给予更多的爱护和包容

你说对不对?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毅彬 

见习记者 杨少华 通讯员 飞扬

编辑 卢婷雯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部分综合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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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会选择“防女婿儿媳”条款吗?

不如来留言区聊个三毛钱?

真诚信任包容理解

才是婚姻长久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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