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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赌博欠债200万!离婚后,前夫被告上法庭……都说冤!

2018-04-15 海峡导报

过去我们常说

夫妻之间

有福同享

有难同当

但是。。。

离婚之后

债主突然跑出来

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

欠下了不小的债务

要求你来还钱

你到底要不要替TA还债



近日,在厦门的阿庆就因为前妻(小丽)

沉迷赌博向人借款,

却被债主(老高)

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原来,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阿庆的前妻小丽向老高借款9.5万元,

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1个月。

后来,因小丽未按期还款,

老高便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要求小丽及其前夫阿庆一起还钱!



然而。。。

老高在起诉时,

小丽已与阿庆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二人列举了数笔债务,约定均由小丽个人承担,其中一笔即为本案讼争的9.5万元的债务。小丽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显示,老高的借款9.5万元打入小丽账户后,小丽即分四笔在1个小时内全部转出到案外第三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


前妻借的钱

自己不知情也没花

阿庆自然不愿意替TA还债



庭审中,阿庆还提供了他与小丽的微信聊天记录、小丽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在小丽与阿庆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二人谈到了小丽因为沉迷赌博,欠下数笔债务合计约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9.5万元借款虽发生于阿庆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阿庆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讼争借款并未用于其与小丽的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小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由债权人老高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小丽与阿庆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二者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是,老高对此无法举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要求小丽承担偿还责任,

同时驳回债主要求

阿庆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债权人应该在形成债务时,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编辑 黄星源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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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真是害人不浅,

夫妻闹离婚,债主找上门!

希望这样的案例少一点!

再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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