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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大孙子!去世后,奶奶、叔叔、姑姑却...看呆了!

惊呆了的 海峡导报 2018-08-10

老人生前留下遗嘱

将房产赠给孙子

但是。。。

老人的子女不认账

还说老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


所以, 遗!嘱!无!效!


这位立遗嘱的老人

原本还是一位老法官



小伙伴们惊讶了

这样一位对法律如此了解的老法官

立的遗嘱也有问题?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继承纠纷。这位老人他生前育有二子三女,因为大儿子死得早,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直接赠给自己大孙子,也就是大儿子的孩子。为此,他还办理了遗嘱公证。不料,老人的大孙子要去继承房产时,遭到了老人其余子女的阻挠。为此,老人的大孙子近日将自己的叔叔和姑姑等亲人告上法庭。


起因
老人立遗嘱,房产赠孙子


刘老先生原本是厦门岛外某法院的老审判员,1980年退休。老人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海沧区的一个村,该房产面积320平方米。该房产为刘老先生夫妻共有,刘老先生拥有50%的产权。


虽然老人育有二子三女,但是,他最终决定将自己名下这50%的房产赠给大孙子小峰(化名),小峰就是老人的大儿子的孩子。

据了解,老人的大儿子前些年已经去世,所以老人更加疼爱这个孙子。在大儿子去世的那一年,老人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海沧区的房产份额,赠予其孙子小峰。



去年,刘老先生也过世了。老人去世后,小峰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准备办理遗赠财产的接收,其中包括位于海沧区的这一处房产。


不过,原本以为会顺顺当当的小峰,却遭到了亲人的阻挠。原来,小峰的叔叔、姑姑等亲属,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遗赠财产的接收也因此搁置。


焦点
神志清楚吗?遗嘱有没有效力?


为此,小峰将自己的奶奶、叔叔、姑姑和另外一位已故姑姑的3个继承人全都告上了法庭。

面对小峰的起诉,他的叔叔、姑姑都对老人所立遗嘱让小峰继承其遗产表示异议。他们认为,遗嘱并非刘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小峰的叔叔

“我不认可小峰拿出来的这一份公证遗嘱。”刘老先生当时精神状态不佳,有人叫他按手印他都会按,而且小峰都没有赡养刘老先生夫妻。


小峰的奶奶

由于年事已高,并没有出庭,不过,她委托二儿子(即小峰的叔叔)作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代她发表意见。


小峰的姑姑

立遗嘱并非刘老先生自愿的,公证遗嘱做出前刘老先生在住院且神志不清,不能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公证的前两天老人刚出院,此前在医院昏迷不醒,不可能一回来就做公证。所以,对公证遗嘱持怀疑态度。


判决
老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应履行


针对亲人的质疑,小峰向法院提供了刘老先生当时所做的公证书,公证遗嘱上有刘老先生的签名。同时,公证处也向法院提供了公证录音录像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小峰提供刘老先生于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一份,公证遗嘱上有刘老先生的签名。同时,公证录音录像资料,经当庭播放,可以清楚看出立遗嘱时,刘老先生能对公证员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回答,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而且录音录像地点是在公证处。另外,刘老先生原系法院的审判员,对于公证遗嘱之法律后果是清楚的。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份公证遗嘱是被继承人刘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刘老先生在其生前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沧区的房产份额赠予小峰,现刘老先生已死亡,该份遗嘱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小峰依法可继续讼争房产的50%份额。


相关案例


文盲请人代书遗嘱

究竟有没法律效力


去年,思明区曾审理过

一起这样的遗产纠纷

一对兄弟为此闹上法庭

↓↓↓

(戳下图了解详细)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支持了弟弟小林的诉求,判决由小林继承其母亲遗留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


看了以上两个案例

很多小伙伴们会说了

看来遗嘱都是有效的



你知道吗?

在遗产继承官司当中

有两成以上的遗嘱被判无效



不久前,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发布福建省继承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有75.92%被继承人生前未对财产作出安排,而在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案件中,也有23.91%遗嘱无效。


据悉,该律师团队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公布的2016年度福建省继承纠纷案件,共录得191件,并针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总结。这191件继承纠纷,平均耗时8个多月。

其中,在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46件案件中,被法院判决确认有效的35件,无效的6件,部分无效的5件,无效及部分无效的占比23.91%。


究其无效的原因

主要是涉及两个方面

一:被继承人在遗嘱(遗赠协议)中,处理了别人的财产,占6件。


二:因为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所以被判定无效的另外5件。


财产能隔代继承吗?


老人去世后,能不能绕开子女,将遗产直接交给自己的孙子?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可以!

林律师说,《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虽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孙子,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老人在世前就先把财产给孙子;二是以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表明去世后他的财产要赠与孙子。


多份遗嘱谁更有效?


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做了严格规定,实践中很多遗嘱因为形式不合法而被认定无效。此外,如果一个人先后订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录音遗嘱有没有效?


根据《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外,为了保证录音遗嘱有效,有些细节要注意,录音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在录音中表明自己的意识清晰;应由遗嘱人、见证人分别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表明身份的信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不过,在审判实践中被认定的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很少,建议还是采取书面形式更稳妥。


继承遗产债务谁还?


“继承遗产需要先偿债。”林敏辉说,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如果在办理继承后发现有欠款尚未偿还,应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杨少华 通讯员 飞扬

编辑 黄星源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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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一次啪啪啪,男子的大脑变成了“马蜂窝”


孙子也是自家人,

为了一份遗嘱对簿公堂

真心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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