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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环岛干道突发惨烈车祸!视频曝光,事故原因竟是...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 2019-01-09

深夜~

环岛干道~

听着歌~开着车~

好不惬意~



 突然 

人影出现!

急刹!

来不及了!



 砰!

一声巨响!

一个人直接撞上挡风玻璃!



然后。。。

整个人飞起!



在半空中旋转一圈后

面朝下落地!




什么情况!!!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1347q0aqj1&width=500&height=375&auto=0

从画面上看

该视频由行车记录仪所摄制

事发地点位于

环岛干道靠近高林的路段



一辆电动车逆行,

和正常行驶中的小车迎面相撞,

看样子撞得不轻!



事发的时间是24日晚上11点多,当晚11:10,该小车进入一处隧道,约十秒后出来,紧接着便与迎面而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根据视频可发现,撞击前,小车司机进行了紧急刹车,降低了车速,但对方似乎失控了,最终还是造成了这个车祸。

事发后,

小车上的中年司机赶紧下车查看,

并且报警求助。

警方和120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



王先生

现场目击者

“骑手是个20多岁的年轻人,小车司机三四十岁,事发后他下车查看,闻到骑手一身酒气……”王先生表示,司机说他是正常驾驶,看到有一辆电动车靠边上逆行过来,但随后这越靠越近的电动车突然车头一歪,直接跑到路中间,小车躲避不及,才导致相撞。


看到这小伙伴最关心的是

骑手的伤情如何?


事后,海峡导报记者向医护人员了解到,该男子面部有外伤,额头处有个七八厘米长的口子,此外膝盖有外伤,事发后,在去现场途中的医护人员也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指导小车司机查看男子伤情,先帮骑手进行止血。万幸的是,经初步诊断,该男子应无生命危险。



生命无价,车祸无情

众多的电动车骑手中

不乏有一部分马路杀手

逆行、飚速、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

……

姿势百变妖娆

由此引发的车祸事件

更是层出不穷

电动车逆行,撞上出租车   

2017年11月16日下午3点多,思明会展二路,一辆电动车与出租车相撞,电动车主摔倒在地,旁边一辆出租车的右车头处有一处破损,据悉,事故原因为电动车逆行。



外卖小哥被快递车卷车底,吓蒙了!   

2017年12月16日,湖里岭兜西片区一处道路上,一辆电动车倒在一辆快递车下方,外卖小哥被卷入车下。在场市民陈女士介绍,事发前,快递车要从旁边的小路倒车出来,可能由于存在视线盲区,才不慎撞到外卖电动车。



公交车与电动车碰撞,母子被卷进车底   

2018年4月11日,早上7点23分左右,湖滨东路与仙岳路交叉口一辆306路公交车与前方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上的两人和电动车一起被压在了公交车下方。



网约车撞飞电动车,一死一伤!   

2018年5月26日,晚上9点半左右,翔安文教园公交车站附近,一辆白色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两名年轻女子一名重伤另一名抢救无效死亡。



一桩桩事件触目惊心

厦门的小伙伴们要切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知】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登记上牌、限制控制、限制通行”的措施。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思明、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在2012年3月至5月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自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区、湖里区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实行“带牌销售”政策,且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


厦门电动自行车

禁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1 

除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2 

在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和路段,具体如下:

(1) 思明区: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2) 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1 

不符合《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规定的登记范围的;

 2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 

改装、拼装的;

 4 

使用期限(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五年的;

 5 

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思明区或湖里区,在《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发布(2012年1月30日)之后购买的。


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技术参数符合以下要求:


 1 

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 

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3 

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4 

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5 

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6 

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 

处以一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2 

处以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

(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

 3 

处以三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予以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将注销车辆登记。

 4 

处以五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



各位电动车骑手上路

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

编辑 黄星源

来源 海峡导报、厦门交警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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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导君说:


 逆行!酒驾!

这样骑电动车简直就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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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给糟心的小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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