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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3岁年轻小伙意外身亡!11个朋友赔7万元!厦门人,还敢这样做?

海峡导报 2018-12-27

(点击图片看详情)


才23岁,实在太可惜了


痛心!

福建又一年轻小伙

意!外!身!亡!


又是这种悲剧!

和他一起的11个朋友

赔偿7万元!!


教!训!惨!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事发泉州晋江

近日

23岁的晋江陈埭人丁某

与11位朋友一起喝酒后不幸死亡


事件发生后

参与喝酒的11人每人

给予丁某的家人

2500元~2万元不等的“慰问金”

共计7万元


与11个朋友喝酒后死亡

今年23岁的丁某为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人。11月4日晚,丁某与许某、张某、王某等11位朋友一起,前往晋江某火锅店聚餐,边喝酒边聊天,直至11月5日凌晨。


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聚会即将结束时,丁某突感身体不适。发现丁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后,一起喝酒的几个人有的连忙上前搀扶,有的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遗憾的是,丁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朋友协商给予家属“慰问金”

“才23岁,实在太可惜了。”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丁先生介绍,上述悲剧发生后,村委会第一时间介入,帮助丁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据西坂村村民丁女士等人介绍,死者丁某生前在帮一个亲戚照看“皮料店”,工资不高。其父丁某某年轻时在一起意外事件中受了伤,无法干活且还得不间断吃药。丁某的母亲在打短工,工资不高。丁家经济非常困难,至今仍然向别人租借房子住。


与丁某一起吃饭喝酒的11名当事人主动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丁某的家人一点‘慰问金’”。因此,在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丁某的父亲丁某某于11月9日与上述许某、张某等11人达成和解,并在西坂村委会干部的主持、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

《调解书》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等人出于人道主义,关心慰问死者家属,分别出慰问金人民币:许某20000元、张某10000元、王某2500元、胡某2500元、林某12000元、王某某3000元、黄某15000元、李某3000元、宋某3000元、高某3000元、刘某3000元。此事经调解至此,甲乙双方不再有异议及其他要求,包括上诉法院、公安等。


该《调解书》除了有丁某的父亲丁某某、许某等11人的签名盖章外,还有“见证方”西坂村委会盖的公章。


又是这种悲剧!

又是共同饮酒担责!

命没了,好友没了,一生的阴影……


更加令人后怕的是

这样的悲剧最近连连出现

都是年轻的生命!

大喜到大悲!

而厦门更是出现不止一次!!


01

19岁少女酒桌丢命

3名朋友赔15万!


就在几天前

媒体报道↓↓↓


浙江务工的19岁叶某,和二男一女三个朋友吃火锅。其间,叶某先喝老白干,又喝两小瓶劲酒,再喝啤酒。至下午3时,叶某出现恶心呕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状。


一起喝酒的朋友慌了,急忙送叶某到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女孩不幸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数日后身亡,治疗期间,赵某等3人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


事发后,经过街道工作人员共同调解,三人和叶某一起喝酒,发生这样的悲剧,决定每人拿出5万元,共计15万元作为补偿。


图片来自网络


而就在上月

厦门才又报道一起

共同喝酒死人赔偿事件!


02

厦门男子酒后意外死亡

家属起诉同饮者147万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男子陈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近日,陈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147万多元。


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这样的悲剧

厦门不止一次!!

去年底也有报道,喝死了一个

酒友同样要担责!!


03

厦门5人喝酒一人身亡

2酒友陪10万!


事发海沧一家餐馆,小赵约请小林、小王、小吴和小杨5朋友共同聚餐,期间兴高采烈把酒言欢。喝了不少啤酒后,意犹未尽的小杨提出请四位酒友到一家KTV接着喝,直至次日凌晨1点多方才散场。


道别后,小吴自行离开,而同路的小王与小杨分别骑上摩托车一道回家。行至半路,小杨的摩托车刮到绿化带,结果失控摔倒,并最终送医不治身亡。


悲剧发生后,痛失爱子的小杨父母将四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损失6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小王和小吴分别赔偿5万多元给死者家属。而小赵、小林虽然无须担责,但他们二人自愿各自补偿原告2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陶小莫/漫画)


教训惨痛!

悲剧却从未停止

自今年以来

喝酒致死事件

每一次都血淋林

每一次都教训深刻!


04

 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好友赔偿61万元 


今年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05

22岁小伙参加婚宴醉亡 

同桌免责,但2朋友要赔偿


今年4月的一天,22岁的小伙张明参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终不幸离开人世。家属将新郎新娘、同桌吃饭的人以及婚宴举办的酒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在警方询问中的陈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张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张明本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同桌人不认识张明,不担责


但是,当张明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王成、李军、杜勇作为他的朋友,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法院一审判决,王成赔偿3.7万余元;李军和杜勇各赔偿1.8万余元。


这些血淋林的案列

都在告诫我们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更不要任性劝酒!


眼下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


又到了年末

又到了一年之中

各种聚会、应酬高峰之际

大家千万要当心了!


 什么情况下一起喝酒要担责?


生活中,朋友聚会、工作应酬等场合,难免大家会喝上几杯。那么共同饮酒喝出事故,同饮者需要为意外担责吗?



网络配图


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游贻静律师表示,因饮酒引发身亡,共同饮酒者并非一定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饮酒者对彼此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者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灌酒或是恶意劝酒。故意对饮酒人进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是喝酒后会引发不良反应而故意要求其喝酒。


(二)在饮酒人醉酒后不履行劝阻义务,在明知饮酒人不能喝酒而不进行劝阻,或是酒后要从事不宜酒后从事的事情如开车、高空作业而不进行劝阻。


(三)饮酒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救助、护送义务,这种情况只有在饮酒人因饮酒出现危险的情况需要他人照顾,其他共同饮酒人才需对其照顾,护送饮酒人到安全的地方。


上述是同饮者具有过错行为的情形,此外,还存在一种无过错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比如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此时也有可能酌情地承担少许的赔偿责任。


故此,饮酒者之间应当承担适当的互相提醒、劝阻、照顾、帮助义务,不能强制劝酒、灌酒。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做到以下四点,酒友不需担责


第一,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第二,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第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第四,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拿命换来的教训!

年末了!

为了悲剧不再发生!

爱喝酒的,出门应酬的

爱劝酒拼酒的

赶紧都互相提醒吧!


来源:东南早报、泉州晚报、温州晚报、武汉晚报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 陈思亲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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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导君说:

喝酒不贪杯

不任性劝酒

事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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