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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厦门这个团伙栽了!19人获刑,涉案千万!别再干这事了,太多人被坑惨...

海峡导报 2019-08-04

 紧急曝光!

 简直可怕!


涉案金额近1150万

19人被判刑!!!

有人因此倾家荡产、痛不欲生

这群人所犯的罪行

简直令人愤怒!!!


现在,必须曝光——

 涉案人数众多 

 坑骗金额庞大 

 还涉及黑恶势力 

全省规模最大的“套路贷”案件

刚刚!判了!



涉案19人!金额高达近1150万!


昨天上午

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

以被告人黄鹭育、张安国为首的

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先来看看最新视频


据了解,该案件共有19名涉案人员,涉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涉案金额近1150万元人民币,这起案件也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有关“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深陷“套路贷”——

实借26.2万,竟要还600多万?


2013年,陈某向黄某育、张某国等两次共借款3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扣除“砍头息”4.8万元及手续费1万元后,陈某实得借款26.2万元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因陈某未偿还借款,黄某育、张某国指使他人上门催讨,逼迫陈某还债。无奈之下,陈某向亲朋借款还上了26万元。之后,发现陈某借不到钱还款还息后,黄某育、张某国介绍陈某向他人借款平账。通过此举,陈某又还上了92.1万元。


黄某育、张某国并不满足于此,他们看上了陈某的房子。2015年8月,黄某育、张某国以代为清偿所有债务为由,诱骗陈某将其位于思明区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240万元。这240万元辗转到了黄某育、张某国之手。



之后,陈某继续向黄某育、张某国等借款。签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得款20万元;签10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得款5万元;虚假借款合同17万元、20万元……陈某债台高筑,噩梦开始了。


黄某育、张某国催讨欠款,逼迫陈某签订虚假借条,指使他人非法拘禁、殴打他,少则两三天,多则六七天。为防止陈某逃跑,黄某育、张某国还安排多人24小时蹲守、监视、贴身跟随。此外,黄某育、张某国等还安排人员入住陈某家中长达半个月。


截至案发,被告人一共诈骗被害人陈某钱款数额共计667.7万元。其中,造成被害人陈女士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6万元。另外,被告人手中还有针对陈女士的高达389.1万元的借条,这些借条有的尚在诉讼,有的还未提起诉讼。



除陈女士外,受害者廖女士也落入了该犯罪集团的“套路贷”陷阱。廖女士的遭遇几乎和陈女士一样,她也是实际仅借款100多万元,结果被诈骗482.05万元,其中诈骗既遂部分共计92.85万元,未遂部分共计389.2万元。


简直太猖狂!太可怕!

通过“套路贷”的方式

引诱被害人一步步跌入深渊

再通过欺诈、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等手段

逼迫还钱、非法作为


然而这是一个无底洞呀

一旦踏入只会让你越陷越深!

债务越滚越多!

最终家破人亡!血本无归!



深扒大起底——

注册财务公司放贷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从2013年开始

以黄某育、张某国为核心的

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厦门逐渐形成


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3年开始注册成立财务管理公司,从事资金放贷,随后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既有资金需求又有房产保障的被害人作案,该集团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安排集团人员进行虚假走账,制造被害人获取虚高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



然后,该集团成员再以上述虚假事实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更恶劣的是,该集团成员还采用蹲守、跟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胁、逼迫被害人还款。

 

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该集团又介绍被害人向他人借款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这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

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还严重影响了

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16年!罚80万!


该案件共涉19名被告人、2名被害人,涉及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行贿、窝藏、高利转贷7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49.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鹭育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张安国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龚显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其余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简直大快人心!

这起关于“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务必要严惩!警醒所有人!


套路贷!套路贷!
又是套路贷的事件!!!

每每提起“套路贷”这三个字

就让人背后发凉,倒吸一口凉气



有多少人就因踏错了这一步

便坠入套路贷的悬崖

人生从此发生了裂变

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颠沛流离

甚至是付出了鲜血的代价!!!


难道这种事发生的还少吗?

都是深刻的教训!

都是惨痛的事件!

厦门人都看看吧——


01贷32万,卖房800万不够还?厦门女老板5年倾家荡产


2013年11月,受害人陈某华因做面膜生意急需资金,与网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联系,先后两次共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32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5%。


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让陈某华签借款协议并制造银行资金走账流水。后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威逼其多次向亲友及高利贷公司借款平账,从而造成受害人债务不断累加利滚利难以偿还,继而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2018年6月,法院拍卖陈某的房产和车库共计800余万元,但陈某仍无法还清债务,她已经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欠了多少钱。



02借6万半年变800万福建一名企老爸儿子陷“套路贷”


26岁左右的林果(化名)是福清一知名企业老板的儿子,家里拥有多家厂房、店面、豪车,自己还经营着一家公司,2017年5月,林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黄某自称是福清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而且是做金融借贷生意,却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是阴谋陷阱,林果正逐步陷入“万丈深渊”。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林果向黄某借了6万块,结果半年下来,借款的6万累计成了800万。无力偿还的林果,还为了躲债辗转多个国家,八个多月不敢回家,而追债的郑某、黄某等人更是步步紧逼,找不到林果本人,就把林果及其妻子的豪车强行开走。


与此同时,跟着遭殃的还有林果的亲属和公司这群追债的人通过拉横幅、雇请艾滋病人上门讨债、堵门眼等激烈的方式,向林果亲属讨要债务致使林果亲属的生活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03大二学子深陷“套路贷被逼自杀


2018年1月26日,温州一家医院内,20岁的大学生小梁(化名)因服用剧毒药物永远闭上了眼睛。


小梁是绍兴市一所高校的学生。他曾在网络上向贷款公司借款,但高额的利息让小梁根本无力偿还。去年8月和10月,小梁的父母分别帮他还了5万和10万的债。去年1月,小梁在贷款公司的债务又利滚利滚到了10万元。这次,他不敢再让父母知道了。1月25日,一心求死的小梁服下了无解毒药自杀。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在小梁被抢救时,其父母还收到财务公司的催债电话,为了帮儿子偿还债务,小梁父母从原本准备的“救命钱”中又拿出5万,通过第三方支付转给了财务公司。但财务公司却声称借条撤销必须本人操作,不然即便还款,利息依旧计算。对此,小梁妈妈还把小梁在病床上抢救的照片发给对方,可对方根本不管,反而对小梁父母恶语相向。


真是让人愤怒又震惊
“套路贷”、“网贷”、“高利贷”.......简直就是一颗颗毒瘤
能分分钟侵蚀受害者让人迷失心智!身败名裂!乃至家破人亡!
而同类型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血案”更是不在少数触目惊心呀!!!

这一桩桩发人深省的事件

正警醒着所有人!!!


@所有厦门人注意

为了自己和家人

接下来的内容非常紧急!

非常重要!

一定要仔细看!


警惕!这些都是“套路贷”


下面这几种情况

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

如果发现

请立刻报警!

请立刻报警!

请立刻报警!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三四百万。

 

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警钟再次敲响!“套路贷”害人不浅火速扩散,提醒更多的亲友切勿深陷其中否则就真后悔莫及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部分内容、图片来自 特区新闻广场、台海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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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导君说:

可怕的套路贷

一步步让你身败名裂

一步步让你家破人亡

对于涉及“套路贷”的不法犯罪团伙

务必要严查!严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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