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一小吃店老板
被判刑!
近日
同安法院审结一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小吃店老板柯某
被判刑!
柯某究竟干了什么?
被告人柯某经营一家早点小吃店
为了让碗仔粿更有弹性
柯某从市场的流动摊贩手中
以10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包硼砂
添加到其生产的碗仔粿里
!!!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组织学习,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但是,顾客反映碗仔粿口感没以前好了,我想着还有剩下一些硼砂,扔了也是浪费,就添加到自己的碗仔粿里增加口感。
so
柯某明知道
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质
还添加到食品中!
实在是太可恶!
来看案件详情——
“硼砂碗仔粿”
卖到哪去了?
2018年4月至5月间
约半个月时间
被告人柯某每天自制销售
掺有硼砂的碗仔粿30至40个
2021年6月至7月间
约十天时间
被告人柯某每天制作
掺有硼砂的碗仔粿60个
部分自销
部分销售给同安区某小吃店
130个“硼砂碗仔粿”
被查获!
2021年7月18日
被告人柯某在制作的
130个碗仔粿中掺入硼砂
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
问题来了:
硼砂到底是什么?
添加到食品中
危害有多大?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的碗仔粿中掺入硼砂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合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柯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食安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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