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厦门发布重磅通知!
什么是城市更新?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城市更新全新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三种更新方式!依不同区域推进城市更新
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延续街区风貌肌理、空间尺度、历史环境,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与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定位不符的非文物建筑,可按照保护规划依法拆除重建。
全面盘活更新!
提供土地、住房、资金配套
1.城市更新片区根据规划,可利用空地、边角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存量用地以及既有建筑(含公有住房)补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符合规划,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2.对危房实施翻改建的,为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可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按规定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
3.对于工业控制线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产业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工业控制线外的工业(仓储)用地允许提升改造、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软件研发、文化创意等项目,也可按照省、市“退城入园”相关政策由政府收储后再开发。
4.对于保护传承类、提升改造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拆除重建、改扩建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日照间距、机动车出入口、海绵城市等要求,依法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进行控制。
5.支持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代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的,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协议或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依法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可以采取带方案挂牌等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6.鼓励相邻低效利用地块以及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集中成片开发。
1.城市更新行动涉及居民安置,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可统筹使用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居民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2.城市更新片区内安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可统筹安排处置,原则上应纳入市、区安置房房源库进行统筹使用。
3.城市更新行动涉及共有住房租户安置的,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按照公有住房相关管理政策做好安置工作。
1.城市更新所需经费涉及政府投资的,主要由市、区级财政承担。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市级相关补助资金支持本区更新项目。鼓励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
2.鼓励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作用,通过探索设立信贷金融新产品、专项低息贷款等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创新应用。
3.支持城市更新直接融资。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广泛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利用债务市场,鼓励企业按规定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可转换债券项目、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试点。
4.设立城市更新基金。依托城市建设基金,按规定设立城市更新子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广泛利用社会各类资金,不断扩大城市更新基金规模。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城市更新基金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5.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统筹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更新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合理引导居民共同出资;鼓励管线单位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坚持“留、改、拆”并举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根据指导意见
▶坚持规划统筹、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坚持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通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加快实施一批试点项目。
《指导意见》还明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承担更新片区投资建设职责编制“两个方案”,推进项目实施特别明确三类情形的实施主体要求:一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原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申请以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二是以产业为导向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引进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合作开发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福建唯一,厦门入选!
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据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文如下
一、试点目的
二、试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