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曝光!厦门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曝光!曝光!
厦门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上午,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的众健堂药业,12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这家门店的连花清瘟胶囊标价一盒23元,实际结算是一盒48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举报内容,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这家药店连花清瘟胶囊的进货来源、销售价格,发现在12月4日之前,这家药店连花清瘟胶囊的结算价格都是一盒23元,之后就涨到了每盒48元,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科科长 马建国:
涉嫌哄抬物价,坐地起价,我们将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12月7日以来,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店57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3件,立案调查1起。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会持续加强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行每日采价,确保药品经营单位做到公示价格、明码标价。一旦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曝光典型案例。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为坚决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自12月6日起,要求全省各地不断强化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等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稳定。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4457人次,共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2636家次,开展行政指导、整改问题84个,处理投诉举报39起,立案哄抬价格案件3起。
据悉,执法人员分赴药店、诊所等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地,详细了解防疫物资价格,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告诫经营户不随意涨价,不囤积居奇、不串通涨价,确保防疫物资价格基本稳定。
12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价格投诉举报,称某药店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明显异常。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面排查该药店“连花清瘟”等系列药品并随机抽查其他涉疫药品近期销售情况。检查发现该药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莲花清胶囊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5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给市民营造出物价不平稳的错误引导,给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该药店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对药店哄抬价格行为快速立案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该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领域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决不轻饶
涉疫物资,“九不得”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也将继续加大对涉疫医疗药品及用品的
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
将依法严肃处理!!
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小编务必提醒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
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并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
进行投诉举报
警示!呼吁!
最后让我们一起转发这份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违者最高可罚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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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发生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
二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涉疫物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三
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涉疫物资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四
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五
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涉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后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哄抬物价违法
依法严厉处罚
一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