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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厦门刚刚发布!全市排查整治!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五类建筑内严禁设置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厂房和仓库;
(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四)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建筑;
(二)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
(三)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三合一”场所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禁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
六、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动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公安、镇街等单位应按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市 “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 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 “三合一”存量, 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 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 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
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 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各区滚动摸排起底的 “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5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 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整治范围
( 二 ) 经营型 “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 或自建民房、 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 家合一。
( 三 ) 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 电商办 公仓库等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 通空间内的场所。
工作步骤
1. 开展业务培训。各区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案例警示等方式,组织镇街、部门、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 “5+3”必查 ( 见附件 1 )、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 “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 培训的能力。
2. 全面排查起底。各区各部门采取发动基层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 滚动排查 “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家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 集中整治隐患。各区组织镇街以及消防、公安、应急、 建设、市场监督、城市执法、市政园林、 电力、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 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区要采取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4. 物防技防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 “三合一”场所,可采用住用分离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功能达到防火分隔基础上, 通过开设安全出口和逃生窗、增设疏散楼梯、竖梯、绳梯措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同时,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声光报警,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5. 复查严防“回潮”。各区、各部门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 潮”的 “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 诺书。对于多次 “回潮”的 “三合一”场所,组织联合执法, 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6. 做足应急准备。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村居微型消防站、镇街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 “打早灭小救初期”。各区按照《厦门市社区 建设标准2022〕6 号 防站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 “三合一”场 所的基本信息,对周边区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针对性制订灭 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拉动,提高其发现显见火灾隐患、 扑救初起火灾和开展消防宣传的能力。
7. 持续宣传教育。各区融媒体中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 曝光典型 “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持 “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各基层消防力量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 “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 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 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考评验收阶段 ( 不定期督导考评、2023 年12月验收考评)
市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委办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12月份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平安建设考评。
一
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二
空间混乱,疏散困难
三
烟雾难以扩散,影响施救
消防部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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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厦门消防、厦门市建设局网站编辑 陈思亲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