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方案出炉,具体戳→
各位杨和的家长们看过来
杨和镇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方案来啦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方案原文
↓↓↓
招生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学区) |
杨和镇中心小学 | 7 | 315 | 1.人和居委会、岗水村委会、对川村委会、豸岗村委会、圆岗村委会和清泰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人和片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杨和镇杨梅小学 | 6 | 270 | 1.河东居委会和河西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杨梅片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杨和镇沙水小学 | 1 | 45 | 1.沙水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杨梅片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杨和镇石水小学 | 1 | 45 | 1.石水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杨梅片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合计 | 15 | 675 |
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符合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定向招生,按户籍区域划分就近入读。(详见《招生人数和学区划分》)
普通借读生学位安排须视各校招收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的学位盈余情况,再按其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招收积分达到所在片区录取积分线的普通借读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其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
序号 | 工作内容 | 第一类 户籍生 | 第二类 政策性借读生 | 第三类 普通借读生 |
1 | 报名时间 | 5月8日 | 5月15日 | |
2 | 确认录取时间 | 5月25日前 | 6月25日前 | |
3 |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正式受理时间 | 4月22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 | ||
4 | 普通借读积分生录取时间 | 8月1日前 |
1
户籍生和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2
政策性借读生
(含符合明教育〔2019〕1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部分企业人员子女、杨和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①《杨和镇公办小学新生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及学生页);家长与子女不同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或亲子鉴定;
③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④非佛山市户籍的要提供在杨和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杨和镇居住地所属片区的流管办办理);
⑤符合政策性借读生(18类条件之一)(详见《高明区杨和镇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必须按对应的条件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文件要求的企业人员子女,只接受高明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审定下发的名单,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属于杨和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必须在杨和镇经促局和杨和镇教育局联合审定的名单中,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第一、第二阶段报名咨询、投诉电话:88803683 8880908
3
普通借读生(即积分入学生)
6月底(具体时间以镇流管办公布为准),由镇流管办组织在各村(居)委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镇流管办以书面发函的形式将积分分数发至镇教育局。
6月底,镇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在招收完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后可以提供接收积分入学的学校和学位数,以及积分入学招生片区(将分人和招生片区和杨梅招生片区)最低录取分数线。
公示录取名单:镇教育局将按居住证地址、积分高低,分片分派学位和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各小学和幼儿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到镇教育局签名确认。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扣分或取消入读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后才递交入学申请的(含本镇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将视为放弃该阶段学位安排,相应列入下阶段统筹安排。
杨和镇教育局:88803683,88809089,联系人:邓老师、冯老师
杨和镇中心小学:88809823,联系人:梁老师 邓老师
杨和镇杨梅小学:88851270,联系人:陈老师
杨和镇沙水小学:88851907,联系人:何老师
杨和镇石水小学:88851915,联系人:余老师
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 基本材料 | 部门 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高明区杨和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③委托监护公证书。 | |
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①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3 | 高明区杨和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监护人户口簿。 | ||
4 | 高明区杨和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①《收养登记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收养人户口簿。 | ||
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高明区杨和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区级及以上民政局或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照顾(监护)人户口簿; ③委托监护公证书。 | ||
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区、镇教育局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
7
|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高明区杨和镇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高明区杨和镇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9 | 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①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①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①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2 | 投资贡献类 | 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对高明区杨和镇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3 | 在高明区杨和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4 | 境外群体类 | 在高明区杨和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②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文件);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④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材料; ⑤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教育局向区侨务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高明区杨和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高明区杨和镇居住的有关证明);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确认材料; ③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教育局向区台港澳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6 | 其它类
| 在高明区杨和镇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在杨和镇内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连续5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 ③在杨和镇内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 ④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证明和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交) | |
17 | 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并且在高明区杨和镇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在高明区杨和镇内有固定住所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报名时持有效的租房合同,并提供近4个月或以上缴纳房租收据、水电支出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只限于父母一方是本镇学区户籍)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 ||
18 | 在高明区杨和镇内居住并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宅房产权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高明区杨和镇的有效期居住证(其中房产权证明所有人与居住证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要提供夫妻结婚证及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 ||
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签名确认。2.外籍、港、澳、台和佛山市五区人士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
推荐阅读
资料 | 皂幕凌云
编辑 | 高明教育微信编辑部
听说点一下【在看】会更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