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赦免罪人违背他的公义吗?——对史威登堡读者的回应
在第一封信中,我们曾经谈到公义的神怎么能白白赦免人的罪,而不审判他呢?这不是违背神的公义吗?因着文章篇幅的缘故,当时并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现在我愿意在此详加探讨。
我承认,如果神无缘无故的白白赦免一个死刑犯的罪,这是不公义的。但是请读者留意,我所说的不公义的赦免包括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在罪人方面,他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既不需要拿金钱来买命,也不需要他活着行功德来补偿。其次,在神方面也是无缘无故的,好象世上的法官一样,可能他喜欢作这种不公义的事,或者他跟这个罪人有亲情,或者是他为了为了收买人心,得到罪人和他家族势力的支持。所以就白白赦免他的罪,好叫这个罪人为他效力。如果说无条件赦免罪人的神是这样的神,他显然是不公义的。然而,,神既然是公义的,他就绝不会作这种不公义的事。
但是神白白赦免人的罪,是神藉着圣经启示我们的真理,是圣经明确的教训,我们可以参考以下的经文:
诗32:1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诗32:5大卫说: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细拉)
诗103:3说: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医治你的一切疾病。
诗130:4说: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耶33:8说: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
弗1:7说: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西2:13说: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约壹2:12说: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
如果说公义的神绝不能白白赦免人的罪,但这位公义的神为什么藉着他的圣言亲自启示我们说,他要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呢?我们如何看待这种矛盾呢?
除非我们否认圣经是神的话,或者虽然承认圣经是神所启示的,却认为神和人一样,也是会犯错误的,所以,这些话是神说错了。不然,我们既然知道圣经是神的启示,是绝对无谬误的,神是公义的,他不会作不公义的事,那么,当神说他要赦免人的罪时,我们相信他的赦免一定不会违背他的公义。
当然,如果史威登堡的读者们否认圣经是神的话,认为史威登堡的话比圣经更可靠,我们就无话可说了。因为如果一个人执意要凭自己的喜好来判定谁的著作是神的话,凭自己的私意来决定哪些是真理,那么彼此之间就没有谈论的必要了,因为各人大可选择自己所喜欢的道路去行。我们只能劝他们说:神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4:16】【徒17:30-31】”
为什么公义的神,在白白赦免罪人的时候,他自己仍然是公义的呢?因为神的赦免对人来说,虽然是无条件的,是白白给人的恩典,不需要人拿价钱来买,也不需要人拿行为来赚。但是,在神自己来说,却绝不是无缘无故的,因为是神自己来担当我们的罪,亲身为我们受死的刑罚。他代替我们死,叫我们不需要再死,他自己满足了律法的公义要求,然后把这公义白白的赐给我们。所以,他对罪人的赦免,是绝对公义的。
而且这种代死赎罪,是圣经明确的教导:
【约3:16,17】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来9:28】象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彼前2: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由此可见,神差儿子为我们代死,叫我们的罪得赦免,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是驳不倒的真理。许多人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心里不相信神的真理,如果一个人承认圣经是神启示的真理,面对圣经如此清楚明白的教导却不相信,说明他们心里对神存着不信的恶心,这种不信的恶心深深地隐藏在人的心里,许多人可能根本没有察觉到这种罪恶。另一方面,这种无视神明白无误的教导,也显明人心对神的亵渎不敬。他似乎在说,神虽然说过这样的话,可能他说错了,把完全的神想象成跟我们一样也会犯错的人。所以,他们不愿意接受神在圣经中的教导,反而欢喜接受史威登堡的教训。可能在这些人的潜意识里认为,神在圣经中说了错误的话,后来发现自己错了,就再启示史威登堡,把错误改正过来了。而一个人事后经过深思修改过的话,当然更加合理。所以,他们认为自己相信史威登堡的话,拒绝圣经的教导是明智的作法。
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这是在污辱神的智商,把这位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智慧的源头,贬低到比犯罪堕落后的人更不如。认为史威登堡所教导的那种罪人凭自己想象出来的宗教道理,比神的启示还正确。认为神启示了圣经之后,才发现自己说错了,才发现这些罪人发明的宗教的教训更加有道理,于是就改正错误接受了他们的教导。因为史威登堡著作中所讲的,所谓神的新启示,事实上就是其他世俗宗教中的教训。
退一万步来说,我们假设事情真是这样的,我想问问各位读者,这样一位会犯错的神真的是神吗?一位会犯错的神值得人去相信吗?一位在不断犯错不断改进中的神,会有公义可言吗?因为罪就是达不到神完美的标准,如果神自己也在进步中,还没有达到那个完美的标准,说明他自己也是会犯罪的,按公义的律法来说,也是要灭亡的。这样经常犯错不住的改进的神,会是真神吗?这样的神何必去相信他呢?能保证他明天不会跟你说:昨天我说错了,你要相信我今天的话才是对的。由此可见这种不信的恶心,其背后隐藏的是何等可怕的污辱神的罪恶思想。
虽然我深知这种不信的恶心是极其污秽可憎恶的,但是既因我自己也是众多罪人中的一分子,也是同样充满罪恶败坏的人,如果不是神莫大的恩典临到我,如果不是他奇妙的保守之恩。我也同样难免犯诸位读者所犯的种种错误,所以,我还是比较能体谅读者人性中的软弱。愿意再深入的去探究,在我们的理性中,我们是如何被说服接受这种错误的。
如果我们愿意谦卑省察自己的内心世界的话,我们就不难发现,我们最大的问题是在于,看重自己的理性过于神所启示的真理,没有认识到我们的理性是神所创造的,而且是堕落了被罪所玷污了的理性。所以,我们的理性根本是靠不住的,面对神的话语,同我们的理性有冲突,感觉到想不通的时候。我们绝不能以自己的头脑中原有的罪人的标准来定神的罪,认为神是说错了。而是要谦卑的承认自己的有限,要确信神是绝对不会犯错的,神的教训是绝对无谬误的,所以,面对神的话语,如果我们的理性通不过,那一定是我们的悟性太有限,需要谦卑的求神光照引领我们明白他的真理。
神既然在圣经中明确的告诉我们,他亲身担当我们的罪,但是我们的头脑却认为,我的罪应该自己担才是公义的,怎么能让别人担当呢?这样岂非不公义的事吗?
如果我们真的承认他是神,承认他是公义的,我们就不应该自以为聪明的要帮神作好事,认为神这是作了不公义的事,为了让人相信他是公义的,就自作聪明地要帮神开脱罪责。告诉别人说,神这样作是不公义的,但他事实并不是这样作的,不信你看看神跟史威登堡说的话就知道了,所以,你要信史威登堡的,不要信圣经的这些话。
当一个人这样作的时候,他好象是好心帮助神,其实是把自己当作神,把神当作会犯错的人,需要他来帮助神想办法,为神开脱罪责。所以,又一次显出了我们堕落后无知愚昧的本相。
我提醒各位史威登堡著作的读者们,当你们认为神在圣经中所启示我们的:神自己担当我们的罪,白白赦免我们,是违背公义的作法时。这是我们罪人的头脑对神的真理的质疑,我们为什么不换一个角度想想:我认为神这样做不公义的想法有没有错呢?为什么我们总是盯着神说:你这样不对,那样不对。难道我们比神更神吗?我们有什么资格把创造我们的神从天上至高的宝座上拉下来,用自己的标准来审判他,并且试图改造他呢?因为这样作的结果,只不过是用我们罪人的头脑虚构一位我们自以为完美的神,创造一个我们自以为是最伟大的宗教而已。
事实上,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自己的无知,把神公义的作为污辱为不公义。叫无罪的人代替罪人死,在许多情况下确实是不公义的。如果审判官为了救某一个人,冤枉另一个人,把罪名加在他身上,这是一种罪恶的作法。但是假设这个审判官爱这个罪人,希望救这个人,愿意把自己的儿子代替他受刑罚呢?一方面,律法所要求罪的代价必须以一个人的生命受死的刑罚,这个要求满足了。另一方面,这个代替罪人受死的既然是审判官的儿子,审判官也甘心把自己的儿子舍弃。别人又能说什么呢?如果责备他不公义,只能说:你这个作父亲的为什么不自己去替他死呢?叫你儿子去代死,这对你儿子不公平。但是如果他的儿子也是同样的爱那个罪人,是出于心甘情愿的替他死,我们又能说什么呢?既然他儿子愿意为罪人死,父亲也愿意承担丧失爱子之痛来救这个罪人。我们还能责备痛失爱子的法官,让他痛上加痛吗?
当然,在世上假设真有这样的法官和儿子,他们将来还是要面对神公义的律法,因为人看到的只是事情的表面,而神是鉴察肺腑心肠的,他要显出人心中的隐秘之处:你这个作法官的在人前这种伟大的壮举,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私心呢?你亲生的儿子愿意替死,是不是受到你的欺骗蒙蔽呢?或者背后是不是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情,比如说,是不是这个死刑犯才是法官的亲生儿子,而替他死的其实只是养子,是受到法官的欺骗而作了替死者呢?
但是,现在这位律法的设立者——神,他本身就是律法,世人犯罪是违背神的律法,是亏缺神的荣耀,人类违背律法伤害的是神自己。但是他不愿意我们受地狱的刑罚,于是父神宁愿舍弃独生爱子的生命,为罪人代死救赎他们。而且神的独生子基督耶稣,因着对人类爱的缘故,也心甘情愿地顺服父神的差遣道成肉身来拯救人类,为我们付清犯罪当付的代价,这有什么不公义呢?圣子耶稣原本是完全的神,不存在受欺骗替人受死的情况,他是在完全清楚明白的情况下愿意全然顺服父神替人赎罪的。这样,神因着爱子为我们偿清了罪债,就白白的赦免了我们的罪,这有什么不公义呢?
比方说某家族中有这样一条法规,如果人违背某法规就要把右手砍下来。有一天,族长的儿子违背了法规,族长很痛苦,他爱自己的儿子,但又不能无视法规,于是当着族人的面对儿子说:“儿子啊,你怎么这么糊涂呢?你知道犯罪的刑罚是多么可怕吗?爸爸舍不得你受这断臂之刑,让我来替你受罪吧!你以后一定要好好作人呀?”于是当着众人的面把自己的一条手臂砍下来了。这样,族长在众人面前把儿子的刑罚归到自己身上,他有什么不公义吗?当然没有。同样,神把我们的刑罚归在自己身上,他也是绝对公义的。也许如果我们吹毛求疵的话会说,这个作老爸的族长是个老头子,怎么能代替年青的儿子呢?因为年青人显然更宝贵,年青人的手臂跟老头子的手臂怎么会等价呢?但是,我想问问,神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作了罪人的挽回祭,象这样圣洁毫无瑕疵的神的羔羊,难道不够赎如些卑微渺小的罪人的生命吗?
所以,约壹1:9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只要我们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承认自己根本无力偿付罪债,承认唯一的出路就是接受神的赦免之恩。从而求告神的赦免,我们的神是信实的,也就是他是说话算话的,他在圣经上给我们的应许都是实在的。也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经文明确的告诉我们,当我们在神面前真心认罪悔改,神如果不愿意赦免我们,反而违背他的公义。因为他既然已经差自己的爱子为我们的罪死过,为我们受了刑罚,就理当赦免我们的罪。罪的工价既然已经付清了,神就绝不会再向我们追讨。所以,唯愿每一个人都来接受神这白白的赦罪之恩,投入神爱的怀抱里,好好的爱神,用我们一生在世对神的爱,来回应神伟大的救赎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