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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江涌流的新视点——律法是罪的祸首

梁慕天 我要向山举目 2019-08-21


前不久,江涌流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新视点:恩典福音是敌是友……》,在这篇文章中,江涌流一鸣惊人,他说:“亲爱的,你的看恰恰是罪的祸首是律法,越是想守律法的人,越是犯罪,这就是当人们试图遵守律法,一辈子也认不清自己的罪。”

这句话显明了平系赖恩反律派敌挡神真理的本质特性,他们恨恶神所颁布圣洁的律法,把神的律法污蔑为罪的祸首,认为犯罪的根源就是因为有律法。反之,如果没有律法,人就不会犯罪了。如果把这种思维再往上推理的话,就会发现,犯罪的责任都要归到神的身上,因为律法是神藉着摩西颁布给以色列百姓的。

 

只要头脑稍微正常的人都能发现,认为人会犯罪是因为有律法,认为律法才是犯罪的祸首,要想不犯罪,就必须把律法除去,这是一种多么愚昧无知的教导。如果江涌流手下那些亲爱的,有一天再把江的教训引申发挥出来,只怕要起来跟政府作对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律法是政府颁布的,是政府实施的。如果法律是罪的祸首,那么把政府除去,把法律拿走,百姓在无政府无法律的状态下,道德不是更加高尚了吗?

 

我们知道罪人的本性是倾向于犯罪的,所以,为了约束人不犯罪,政府和法律都是不可少的,而且现在的社会,不是法律太多,而是世人的罪花样层出不穷,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来约束人,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可是江涌流竟然会唱出如此反道德反理性的论调来,而且还迷惑了一大批盲目跟从的人,实在令人悲叹!

 

为了唤醒那些被江涌流等人的错谬教训欺骗蒙蔽的人,让我们分析一下,江涌流是如何藉神的话语来支持自己的荒谬教训的。

以下是江涌流的教导:

恩典会使人犯罪吗?

恩典会使人犯罪?真是这样吗?圣经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使人犯罪的不是恩典,恰恰是律法让罪发动。可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恩典总是大过罪的权势,使活在神恩典之中的人有胜过罪的能力!

江涌流首先抛出一个问题:恩典会使人犯罪吗?我们知道,神赐下恩典的目的是要救我们脱离罪恶,是要引领我们悔改归正,得胜一切的罪恶。但是,神的恩典在江涌流等人的口中,却成了鼓励人犯罪的藉口。因为他所传讲的是一种被私意篡改过的假恩典。

 

在这里,江涌流引用了罗5:20节的经文: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经文是什么意思呢?律法是外添的,这是把神的律法跟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相比较来说的,当神拣选亚伯拉罕后,圣经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律法是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430年之后才颁布的。可见,因信称义跟遵守律法是没有关系的,不是靠遵守律法赚取的称义,称义是神白白赐给不配之人的恩典。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人因信称义后也不需要律法,难道神让人称义是为了叫你犯罪吗?亚伯拉罕虽然因信称义,但神却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的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人的行为在达到完全,神的律法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律法是行事为人完美的准则。

 

律法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后四百多年才赐下,所以,相对于称义的恩典来说,律法是外添的。为什么亚伯拉罕的时代没律法,后来神要把律法赐下来呢?圣经说:为叫过犯显多。因为只有罪人才需要神拯救的恩典,而律法最大的一个功用之一,就是显明我们是罪人,让我们知道自己需要神的救恩。那么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指当一个人藉着神圣洁的律法,越认识到自己的罪恶有多深重,就会越加明白神赦罪的恩典有多大。正如一个人如果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罪人,他就不觉得自己需要救恩,你把福音传给他,他反而认为神是多此一举。

 

想不到江涌流从这节经文中竟然得出一个结论:使人犯罪的不是恩典,恰恰是律法让罪发动。虽然律法让罪发动这句话,似乎是圣经的观点,但他引用这句话的意思却已经变味了,他的意思是律法让你犯罪,把自己犯罪的责任归到律法身上。我们知道,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才会犯罪,因为我们生命中有罪性,有犯罪的倾向,所以才会犯罪,但江涌流却认为因为有律法,才会犯罪。他引用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7:8—11)

 

这里的经文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妨对照前面的一节经文来思考,罗7:6节说:“只因非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接下来说: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7:8—11)

 

这里保罗是在说律法害世人犯罪吗?他在说律法不好吗?绝对不是的。保罗说,如果不是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他的意思是:如果神没有颁布律法,我就是天天犯罪也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保罗不是说自己本来是没有贪心的,一看到律法就有贪心了。而是说,虽然我常常犯贪心的罪,但是当我不知道贪心是罪的时候,就是天天贪心也不觉得自己在犯罪。但是神的律法一来,保罗就清楚的看到,罪藉着诫命,叫各样贪心的罪在里面发动了。也就是说,叫他起贪心的是里面的罪,这罪本来是隐藏的,当律法的光一照进来的时候,人就清楚的看到,在他生命中有各种各样的贪心在里面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这里所说的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不是指罪原本不存在,而是人觉察不到罪的存在,以为自己里面没有罪。因为没有律法的时候,人感觉不到罪的活动,但当律法一来,就把罪的本相显明出来了。律法就好象显微镜一样,没有显微镜,你看桌子是很干净的,饭菜掉在桌子上你只管夹起来放到嘴里吃,用显微镜一照桌子,就会发现到处是各种细菌在蠕动。所以,没有显微镜的时候,好象细菌都是死的,因为根本看不到细菌。显微镜一照,细菌就活了——就出现在你眼前了。这样你说是显微镜不好?还是细菌不好?是罪不好?还是律法不好?你应该恨恶罪呢?还是应该恨神的律法?我相信只有头脑不正常的人才会把显微镜砸掉,也只有神经错乱的人才会因此恨恶神的律法。

 

接下来保罗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以前没有律法,是指过去不知道神的律法的时候,他是活着的,这活着其实是自以为自己是活着的,因为不认识神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灵性是死的。不知道自己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当神的诫命一来,就显明我是罪人,是被律法定罪的,是在神的律法下当灭亡的人。原因是罪引诱我去违背神的律法,使我被神的律法判了死刑,这就是罪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的意思。

 

这就好象我本来是安分守己的人,但有一个恶人来引诱我去作强盗,这个引诱我的就是罪,结果有一天我被法律判了死刑。你的说我应该怨法律害了我呢?还是怨那个引诱我的恶人呢?

 

在接下来的第13节的经文中,保罗就清楚的说明:“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所以,我们应当恨的不是定我们罪的法律,而是引诱我们违背法律走向灭亡的罪。可是江涌流竟然用荒谬的话引诱信徒去恨神的律法,他说:

 

  亲爱的,你看恰恰是罪的祸首是律法,越是想守律法的人,越是犯罪,这是就是当人们试图遵守律法,一辈子也认不清自己的罪。我曾经说律法下基督徒最悲哀的是:认罪一辈子,临升天也交不了合格答卷,罪永远也认不清。

 

他把律法当成罪的祸首,欺骗信徒去恨神所赐下的圣洁公义的律法。他说:越是想守律法的人,越是犯罪,他的意思是,你别理会神的律法,只管放心违背律法。因为你想守律法的话,反而会更加犯罪。我真不知这是什么逻辑,哪里有愿意遵守律法的人,会比任意践踏律法的人更犯罪呢?难道说,一个担心会从悬崖上摔下去的人,绝不敢走近悬崖,他会比一个不怕死而常在悬崖边行走的人更容易摔下去吗?

 

虽然我们知道,基督徒会有这样的经历:当我们要遵守神的律法时,发现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也就是有时会力不从心,愿意行善而无力行出来。原因是我们里面还有罪性,罪会引诱我们,这时我们应当恨的是罪,而不是神的律法。保罗说,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保罗告诉我们该恨的是自己这取死的身体,就是自己的旧人,他告诉我们要行善,必需脱离这旧人的辖制。他接着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由此可见,基督徒行善行不出来,面对罪恶无力得胜时,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耶稣基督,就是求主耶稣加给我们行善的力量,得胜罪恶的力量,让我们行事为人不靠自己,只靠神的恩惠。

 

然而,江涌流不引导人走正路,反而在此发荒谬的言论说:“当人们试图遵守律法,一辈子也认不清自己的罪。”他在这里是诬告传统教会的基督徒靠认清罪得救。他认为既然人一辈子也不可能认清所有的罪,所以,干脆不承认自己有罪,这样就能得救了。他嘲笑我们说,你们一辈子也认不清自己的罪,能得救吗?然而,真正的基督徒接受耶稣的救恩时就已经得救了。我们得救之后,之所以还要经常认罪悔改,要遵守神的律法,是因为我们是天国的子民,理当努力活出天国子民的样式来,行事为人要与蒙召的恩相称。正如保罗所说的:“从前你的们是暗昧的,但不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弗5:8”

 

江涌流嘲笑我们说:“我曾经说律法下基督徒最悲哀的是:认罪一辈子,临升天也交不了合格答卷,罪永远也认不清。”他诬蔑照着神的律法行事为人的基督徒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因为江涌流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在律法之下,以为不守神的律法才是在律法之下。认为没有律法就不是在律法之下了。认为如果可以任意犯罪作恶没有人管他,他就是自由了。想不到自称为牧师的人,竟然不明白什么是作罪的奴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在律法之下是指在律法的定罪之下,是指那些要靠行律法赚取救恩的人。因为他们根本付不起这个价钱,结果只能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但我们是靠主耶稣得救的人,主耶稣早已为我们交了合格的试卷。我们遵守律法不是要赚取救恩,而是要活出神儿女当有的样式。正如保罗所说的:“我们因信废了神的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又说“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法律之下。(林前9:21)”

 

所以,江涌流等传假恩典福音和盲目跟从他们的人,最大的悲哀是,认为自己在神的恩典中,就可以任意妄为违背神的律法了,事实上他们根本不明白什么是神的恩典,也没有进入神的恩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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