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在自己家中祈祷、读宗教书籍违法吗?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群主在微信群叫人做礼拜,讲述《古兰经》被判刑两年:
案情很简单,就是黄某建了个微信群,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中信教的人,以及其他信教的人进群,用语音向他们讲解《古兰经》,教导他们作礼拜。结果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判刑依据是:微信群并非宗教活动场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却私建微信群,进行讲经、教经等非法宗教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秩序,违反了我国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看到这个案例之后,确实有点想不通:
宗教法规定在非宗教场所,不能从事宗教活动,这要求我们当然无可非议。只是,这个不准在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是不是指任何在指定的宗教场以外的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呢?如果在任何指定的宗教场所以外的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信教的人在自己家里从事宗教活动,也是非法的吗?比如信教的人平时在家中读读宗教类书籍,在自己家庭中祈祷,跟自己的家人谈到有关宗教信仰的问题,这算不算宗教活动呢?这也是非法的吗?
如果说,信徒祈祷、阅读宗教经典,跟人讲述宗教问题都是宗教活动,而除了在指定的场所之外,这一切都是非法的,那是不是所有书店中有卖宗教类书籍,器材店里有卖宗教类器材的,也都是违法犯罪的呢?因为他们的店并不是宗教场所。是不是印刷宗教书籍的,如果不是在宗教活动场印制,也是非法的呢?是不是生产宗教器材的,也必须在宗教场所内办厂呢?比如伊斯兰教必须在清真市里办厂,基督教必须在教堂内办厂?是不是运输宗教类书籍器材的,也必须只在宗教活动场所里才能运输,运输车不得开出宗教活动场所之外呢?是不是信徒去参加宗教活动,不得携带宗教书籍或宗教类器材从路上通往宗教场所呢?因为路上并非宗教场所。是不是信徒去参加宗教活动时,路人问及他去哪里,问及他有关信仰的事,在回答中不能提到信仰的问题,不然就是涉及宗教活动呢?
在该案例中说,黄某违反了我国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我想,如果黄某的信仰是合法的,他也只是向已经相信的人讲解所信的经典。也就是说,如果信教的人有学习自己信仰经典的权利的话。他们只是利用微信群方便学习,而学习自己信仰的经典又是信徒合法的权利。又怎么可能会违法呢?当然,按法律法来说,是场所不对,微信不是宗教活动场所。那么限定活动场所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说目的是为了避免影响别人的生活、工作等各样活动的话。但黄某在微信群里并没有影响其他人,而只是信教的人自愿在一起学习,所学的也是法律合法的宗教信仰,怎么又会是违法呢?
即或说微信群确实没经批准成为宗教场所,但是,如果他们只是信教的人在一起学习经典,而这种学习也是信教之人合法的权益。并没有影响任何不相信之人,未对任何不相信之人造成任何侵害行为。怎么会说社会危害性很大呢?他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哪里呢?难道信教的人必须放弃自身学习信仰经典的权利才叫没有社会危害性吗?如果享受了自己的权利就叫社会危害性很大吗?
当然,如果是从他们所学的内容来判断,其内容如果有非法之处,比如有宣扬暴力的倾向,会毒害人的思想,造成不良的影响,可以说他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如果一个人所学的内容是合法的,甚至可能是健康有益的,会有社会危害性吗?
在此我想到基督教的经典《圣经》,是影响人类文明的经典巨著,相信没有几个人会否认圣经对整个欧洲文明带来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地许多不信教的人也在学习圣经,不知他们学习圣经,是不是也等同于举行宗教活动呢?前不久看到网络上有一则信息,说重庆某学校把圣经列为选修课。不知他们学习圣经算不算进行宗教活动呢?另外,如果信教的人,在家里学习圣经,是不是非法宗教活动呢?如果基督徒也建个微信群,也在一起读读圣经,也算是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吗?如果说确实如此,我想问一问基督徒读圣经也有社会危害性吗?如果说有的话,是不是这部影响人类精神文明的经典,如果学习明白了,让人的行为更文明会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呢?
另外,基督徒既然是信奉基督教的,当然也要学习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信徒家中也必然会有圣经。闲暇时也必然会在家中读圣经,也会在家中向自己所信仰的神祈祷,喜乐时也必然会在家中唱赞美诗歌。这些活动,是不是也要定性为在非宗教场所搞宗教活动呢?是不是同样要被判刑呢?
说明,以上只是一个普通小民,表达自己心中的几点疑惑,如有愚妄之处,还望各位有智识者能提出宝贵见解,诚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