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43(4.10.1-4)第10章:颁布法规的权威,是对人极端的专政和残害
第十章颁布法规的权威,就是教皇与他的支持者所用来对人极端野蛮的专政和残害
教会的法规和传统以及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良心(1—4)
1.最基本的问题
°教会的第二种权威叙述如下。天主教徒误以为这在乎颁布法规。这谬论导致了无数的传统——许多缠住悲惨之人的网罗。因他们与古时候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喜欢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路11:46;参阅太23:4)。我在以上教导过他们对向神甫告解的教导是极其害人的教导。他们其他的法规没有那么残暴,然而就连那些看起来最容易忍受的,都仍旧压制人的良心。何况这些法规败坏信徒对神的敬拜,并夺去唯一拥有颁布律法之权威的神的权威。
这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即教会是否能借着她的法规捆绑人的良心?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并不是教会的政治秩序,乃是人应当怎样照神亲自所设立的准则合宜地敬拜他,以及我们如何保持仰望神的属灵自由。我们已经习惯将一切人在圣经之外所颁布关于敬拜神的谕令称为“人的传统”。我们在此所攻击的是这些传统,而不是攻击那些用来保守教会惩戒、诚实或和睦等圣洁有益的教会法规。我们的目的是要勒住这无止境和野蛮的专制制度,因为这权威是那些希望被称为教会牧师,却反而是教会里最恐怖凶手所篡夺的。他们说自己所颁布的法规是“属灵的”,是关乎人的灵魂,甚至宣告这些法规对得永生是必需的。然而,他们这样做等于是侵犯了基督的国度(就如我上面所说的那样),他们这样做是压制甚至毁坏神赐给信徒的良心自由。
不过现在所讨论的并不是他们强迫人遵守自己的法规,因他们教导人在遵守他们的法规当中,寻求赦免、公义以及救恩本身,他们甚至说整个基督教信仰以及敬虔本身都在乎遵守他们的法规。我在此争辩,在基督释放他们良心的事上,不可压制他们。且除非他们在这些事上有自由的良心,就如我们以上的教导那样,否则他们无法在神里面得安息。他们若想保持从前一次在基督里所获得的恩典,就必须承认释放他们的基督是独一无二的君王,并必须只受一条自由法则即圣洁福音之真道的管理,他们不可受人奴役,被人捆绑。
2.天主教会的法规奴役人的良心
这些政治家居然幻想他们的法规是叫人得自由的,是容易、轻省的担子(太11:30)。然而谁不晓得这全然是他们的谎言呢?他们并不认为他们的法规压制人,因他们早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并任意和主动地不理会自己的法规和神的律法。然而,那真正从心里在乎救恩的人,只要仍被缠在这些陷阱里,完全无法将自己视为自由的。保罗非常小心地处理这问题,他甚至不敢在任何一件事情上约束信徒(林前7:35)并且他有极好的理由!他显然明白,若教会在主赏赐人自由的事情上压迫他们,这对人的良心将造成极大的伤害。然而,这些人颁布难以计数的有害法规,因他们专制地要求人遵守,为要得永生,且说人若不遵守,他们必定受永死之苦。其中有好几条是几乎不可能遵守的,但若将它们全部都加起来,这么多的法规无人能遵守。那么既然天主教加给人这样大的重担,人怎能不感到迷惑,并被这么大的痛苦和恐惧所折磨呢?
因此,我在这里的目的是要抨击那些捆绑人在神面前的良心并使人感到不安的法规,其实这些法规对于救恩是多余的。
3.良心的性质
大多数的人对这问题感到尴尬,因为他们不能足够细致地辨别人的外貌和良心之范围。而且,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保罗吩咐我们顺服在上的掌权者,不只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罗13:1及以下)。我们以此推论人的良心也受政府所颁布的法律的约束。然而若这一切是真的,我们在前一章中所说的一切和我现在要说关于属灵的统治将会落空。
为解决这难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何为良心,且我们的定义必须来自这词的原意。当人们以心志和思想明白事情的时候,他们被说成“知道”,而“知识”则来自这一词。同样地,当人们感受到自己伏在审判之下,且这审判的见证不容许人隐藏自己的罪,反而将他们带到神的审判台前,成为有罪的人,这感觉叫作“良心”。良心占着神与人中间的位置,因它不容许人在自己的心里面抵挡他所知道的事,反而追赶他,直到迫使人承认自己的罪。当保罗教导人以是非之心作见证,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他就是这个意思(罗2:1516)。我们可以说这就如某种被放在人心里,并装在瓶子里的知识。因此,这将人带到神审判台前的感觉,就如安排给人的守卫,且这守卫鉴察人一切最隐秘的事,甚至没有一样能隐瞒的。就如那古老的箴言所说:良心是一千个见证人。四彼得以同样的意义将“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a(彼前3:21)与心里平安当作同一件事,因这无亏的良心能叫人因确信基督的恩典,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时,它的意思是我们已经得释放和得蒙赦罪,以至于我们自己的罪不再能指控我们了。
4.良心的捆绑和自由
因此,就如行为是与人有关的,照样良心也与神有关联,事实上无亏的良心不过是人心里的正直。保罗以这意义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p.)他之后在同一章经文中表示无亏的良心与知识有多不同,因他说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他的这话表示无亏的良心是真实地渴望敬拜神,真诚地愿意过敬虔、圣洁的生活。有时候无亏的良心是向着人。路加记载保罗见证他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然而,保罗这样说是因为无亏良心的福分甚至延及他人。但严格地说,根据我以上的教导,它是单向着神根据这教导,神的律法被说成约束人的良心,因为良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至在人对别人的考虑之外约束人。譬如说:神不但教导我们当保守纯洁的心,并治死一切的私欲,也禁止我们一切不洁的言语以及外在的淫行。我们的良心伏在这律法之下,即便我们是唯一活在世界上的人。由此看来,过不节制生活的人最大的罪不是他在人面前的坏榜样,而是他的良心在神面前有愧。
在那些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上,我们则有另一考虑。因为当这些事情会绊倒别人时,我们就不应该做,但我们的良心还是自由的。保罗提到祭偶像的食物就是这个意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P.)若一个信徒在这事上受过了这个警告,却仍然吃了,这是他的罪。然而,根据神的教导,不管他为了弟兄的缘故有多么需要放弃这食物,他仍然保存着自由的良心。由此可见,这原则只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