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律法的精意是叫人知罪,与行为无关,你说对吗?
一位读者说:律法的精意,是叫人知罪!而不是与“行”有关。把握了这一概念的本质,就不会跑偏了!律法把人带到恩典中,这是律法的作用所在!
笔者看后回复说:你的意思是,告诉你怎样做人的目的,是叫你知道现在活得不像人,不是叫你活出人的样子来吗?
估计许多读者依然不大明白我回复的意思,在此简要说明一下。假设一位父亲,教导孩子从小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不要说谎,不要偷窃。他的目的当然是希望儿子照着去实行出来。同样,神把他行事为人的圣洁要求告诉人,他当然也是喜欢人听从他的话,照着去行出来。没有一个做父亲的会对儿子说:“你活得不像人,不过你只要知道自己活得不像人就可以了,你照着现在的样子去行吧。”因为告诉你错了,指出你的问题,目的就是希望你能改正过来。
可惜许多基督徒被异端的教训迷惑,竟然连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分不清楚。正如这位读者所说的:律法的精意,是叫人知罪,而不是与“行”有关。请问,律法如果跟行为没有关系,还叫律法吗?因为律法就是关于行为的要求,告诉你怎么做才是对的,怎么做是违法犯罪的。既然违背律法是犯罪的行为,就是我们应当弃绝的,除非你所信靠的神不是公义的神,对他来说,犯罪不犯罪都无所谓。但对于公义的神来说,一切违背律法的事,都是他所恨恶的。
有人可能会说,圣经也说过律法是叫人知罪呀?是的,圣经确实说过这句话,但是这并不代表引用这句话的人就是明白圣经的。我们且看圣经是怎么说的: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章20节】这句话告诉我们,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的,如果你说,既然没有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那当然不需要行律法了,那你就中了魔鬼的诡计了。因为这句话反对的不是行律法,而是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如果你自以为能达到完全的话,那就是自欺欺人。接下来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意思是当你用神的律法对照自己的时候,你发现自己永远达不到律法完美的要求。律法总是要指出你做的不够,它让你知道你常常犯罪得罪神。所以,如果你要靠律法称义的话,就是自找死路。但是,请留意,这里绝对没有恨恶律法,或者反对人遵守律法的意思。作者反对的是靠行律法称义,也就是反对一切想要靠行为得救的企图。
律法让人知罪的目的是什么?罗马书10章4节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也就是说,律法的目标就是基督,引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可能有人会说,既然因信称义了,还需要行为吗?这样说就进入另一个误区了。因为因信称义是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人能靠行为赚取神的义,神的义只能藉着信基督得着,绝不能靠行为来赚取。但是,这绝不是说我们因此就不需要行为了。正如罗马书3章31节所说的: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因信称义并没有废掉律法,而是更坚固了律法,让我们甘心情愿的去遵行神的律法。因为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律法再也不能咒诅我们了,律法成了我们追求成圣讨神喜悦的指南。所以,一个蒙恩的人,要昼夜思想耶和华的律法,这样的人是有福气的。
这位读者说:律法把我们带到恩典中,这是律法的作用所在。事实上,这种说法仍然是片面的,律法把我们带到恩典中,就是让我们因信耶稣称义,但是,律法的作用绝不止于让我们信耶稣,它也是我们信耶稣后,过圣洁生活所必需的。正如提摩太后书3章16-17节所说的: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当然包括新旧约全书,当然包括神的律法。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包括律法在内的新旧约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所以,律法的功用并不仅仅让人知罪,也是告诉我们神所要求的圣洁行为的标准。律法不是信耶稣之后就不需要了,而是我们信耶稣后过圣洁生活的准则。因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信耶稣的人如果没有圣洁的生活,他的信仰也是虚假的。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叫人用旧约的一套律法把自己死死的捆绑起来,因为今日的基督徒,遵守神的律法跟旧约神的选民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基督徒绝不需要在信耶稣后去过犹太人的生活。但是,新旧约圣经中关于道德的要求,对神的百姓是有永恒的价值的,具有永远的约束力。一切有关道德的要求,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并实践出来的。打个比方说:今日的基督徒就好比一个孩子在学校里读书,父母要求你每门学科都考一百分,只希望你认真学习,只要你尽力了,父母就满足了。同样,我们因信成了神的儿女,这位天上的父神不强求我们遵守律法都达到一百分,只要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在基督里的每一点进步,都是父神所喜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