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恩典与律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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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平约瑟之流恩典福音的追随者,转发了一篇【恩典与律法】的文章,说是陈终道的观点,他们说自己的观点与陈终道的是一致的。当然这话是不可全信的,一则,这篇文章是不是出自陈终道,有待查考。二者,如果确是出自陈终道,有没有经过他们篡改过,也值的怀疑。三则,这极可能是某些被平约瑟之流迷惑的信徒的看法,而这些信徒原本的信仰观点是比较纯正的,被迷惑之后,就以为自己原本在传统教会中所接受的观点,也是平约瑟之流的观点。所以,他们不能代表平约瑟之流传恩典福音者的观点。第四、平约瑟的错谬教导,可能可以从本文中一些比较含糊有歧义的表达中找到支持,因为把正统教会的神仆人某些话语表达上的片面之处夸张放大之后,再推导出荒谬的教导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世上没有一个完全的人,没有一个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无懈可击的。换句话说,我相信就是陈终道,也是有瑕疵的,但这瑕疵可能在他仅只是小毛病,但被仇敌夸张放大的时候,错谬就产生了。所以,今天以这篇文章为依据,特别对恩典与律法的关系加以辨明,好让我们能正确了解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律法与恩典认识上的错误,有三种:一种是极端律法主义,认为要靠律法才可以得救,也就是要靠人的行为赚取永生。这是世俗宗教共同的观念。第二种是无律法主义,就是反对律法,认为我们根本不需要律法。第三种是前半恩典后半律法的观点,这是加拉太教会当时所面对的异端,他们认为得救是信耶稣+遵守律法。把守律法当成得救的条件之一,认为得救是神人同工,神出救恩,人出行为。
无律法主义的人把神的恩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他们认为得救既然完全是神的恩典,所以,得救以后也不需要行为,不需要遵守律法,他们说耶稣在世时已经为我们守全了律法,所以,我们就不需要再守律法了。这就是现今以平约瑟为代表,声称他们在传恩典福音者的观点。
确实,认为得救是凭着神的恩典,得救后要靠行律法成全,要靠行为保持得救,这种错误的观点,不同程度的存在于今天许多传统的教会之中。很多人觉得如果不这么教导,万一信徒蒙恩之后随便犯罪怎么办?这种担忧的心态原是好的。因为得救后的基督徒必须活出与蒙召之恩相称的行为来,正如保罗所说的,要恐惧战兢的作成得救的工夫。就是得救是神白白给你的,但得救之后,如何活出与得救之恩相称的生命来,却是我们人当尽的本份。换句话说,得救后的基督徒要走成圣的道路,这道路需要基督徒靠着神的恩典,与罪恶、老我争战,努力去活出来。但是保罗的这句话有时往往被人误解为:“作成工夫得救”这就是靠行为得救的异端教导了。得救的工夫,指得救已经是事实,蒙恩已成事实,正如我们都是人,这是事实。作成得救的工夫就好比说,你既然是人,就要活出人的样子,活出人的尊严来,而不能活得像畜生一样。同样,既然我们已经得救,已经是神的儿女,行事为人就应当照着神儿女的要求去生活。
但是,许多人基于对基督徒得救后要过圣洁的生活的这一要求,在认识上却走向另一个误区。因为如果得救之后,要靠行为来保持得救,就把得救当成是神人同工,一半神的工作,一半人的功劳了,但事实上人在得救的事上是完全没有丝毫的功劳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假如你说得救要靠守律法来保持,守律法是人的功劳,为的是赚取得救后的继续得救,有一天神把律法拿出来审判你时,你就会发现,信耶稣蒙恩之后你也经常在犯罪,也许你大罪没犯,小罪却不断。这样,你不是仍要被定罪灭亡吗?所以,得救绝不是得救之后靠守律法来保持得救。因为凡是认为得救后要靠守律法保持得救的,等于在神面前夸口说:“神啊,我信耶稣之后,我的行为已完全无瑕疵,你拿律法来审判我看看,我完全可以通过了,我已经有资格得永生了。”这是从鬼魔而来的狂妄自信。
但是,我们不要因此就陷入另一个误区,认为既然得救不靠律法持守,那就是不要律法了,不用守律法了。因为我们得救后仍然要遵守旧约时代神所启示的道德律法上的一切教训,至于旧约律法中的礼仪律,是预表基督是救赎主,第四诫中的安息日。是预表基督是我们真正的安息。所以,它们都是影子,当基督完成救恩之后,因为真正的基督这实体既已来到了,这些影子也就废掉了。而安息日分别一日出来聚会敬拜神的传统,却保留下来了,而且被复活日所取代,也有一些人仍在安息日聚会,但日子仅为聚会敬拜神的需要,除此以外没有特别的意义。
基督徒得救后仍要守律法,但这守律法不是为了保持得救,而是为了活出得救后应有的样式。律法是我们活出圣洁生活必须的行为准则。所以,得救后的基督徒律法仍是不可少的。如果说得再通俗点,基督徒得救后还要遵守律法,不是惧怕灭亡,而是既然得救了,就要有得救的样子,就如世人常说的:“做人要有人样”,同样,得救后也必然有得救之人的样子,而这个样子,就是要照着神圣洁完美的律法行事为人。正如以弗所书所说的:得救后的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3)
明白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平约瑟之流传的恩典福音,根本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神的福音。因为他们藉着得救靠神的恩典为名义,废掉神的律法,反对神的律法,反对基督徒犯罪后认罪悔改。这样就使人做人没有人样,得救后没有得救的样式,这种人他们自己到底是不是真正得救的人呢?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正如彼得所说的:“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狗所吐的,它又转过来吃。”可能他们是像猪一样,生命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表面上洗净了,但是猪还是猪,照样过污秽的 生活,又像狗一样,表面上是把脏东西吐出来了,说:“我得救了,我得救了。”事实上生命仍然还是狗的生命,过一会儿又会转过来吃他自己吐出来的。
这里加拉太人的困惑中,有两方面的解释需要澄清的,不然,作者表达的意思没有错,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作者说,人若凭恩典得救而行善,他的行善是为爱基督的缘故。若是靠守律法得救而行善,是怕刑罚而行善。在这句话中,作者也说明,基督徒得救后必须行善。这是我们必须肯定的,以弗所书 2:10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这里告诉我们神拯救我们的目的,就是叫我们行善,而不是叫我们犯罪,不是给我们犯罪的自由。
这篇文章中作者也肯定了这样一件事实,得救后要行善,那么,什么是善呢?善和恶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没有善恶的标准,行善就是一句空话。而神良善的标准就是神所启示的一切话,集中体现在神所启示的一切道德要求上,特别显明在神的律法中。所以,得救以后,神的律法仍然是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
但是传异端教训的人,有一种诡计就是,他们也不否认得救后要行善,但这行善仅是他们的一个幌子,因为他把神的律法抽走了,行善就成为只有躯壳没有灵魂的尸体。平约瑟说:十诫是叫你死的,诫命叫你这个不能作,那个不能作,这是叫你在律法之下。这就是他们在谬讲神的话语了,如果神救我们的目的是叫我们行善,那我们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然后才能行出善来,所以,禁止我们的恶行,完全是必须的。保罗说:“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这种凡事察验,要知道什么是善美的,什么是恶事,这就是律法的功用,如果不是律法禁止我们的,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恶事。如果象平约瑟所说的, 十诫叫你不可杀人,不可奸淫,这是捆绑,是叫你死,那难道让你去杀人,让你去奸淫,这才是自由吗?这才是叫你活吗?他虽然没有这样明白的说出来,但这就是他给信徒的暗示。
律法是不是分成三部份,这个问题不怎么 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全部律法显明了神对人圣洁完全的道德要求。律法的总纲就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太22:37/39)
从这篇文章的第八点、雅各怎样看律法?这一方面,必须解释说明一下,免得大家误会。这篇文章是不是陈终道著作的原文,都无关紧要,因为人没有一个是完全的。不同的人难免会有不同的瑕疵,这是不足不怪的。
在这里作者的结论是,无论是旧约的摩西、大卫,或是新约中的主耶稣、使徒保罗或雅各,他们对旧约律法的观念,都没有把十诫、律例、典章,作长久或暂时、轻与重的分别,而是把它们看为一个整体。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接下来的一句话,容易让人产生误会:谁要是遵守律法的话,必须遵守“全律法”,不是守律法的某一部分。因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据此推出这样一个结论:你如果要遵守律法,就必须遵守所有的律法,而不是某一部分的律法。如果你守不住全部的律法,你就是一个灭亡的人。
首先我想问的是,难道我们基督徒不要遵守律法吗?看看十诫吧?要孝敬父母、不要杀人,不要奸淫,不要偷盗。这都是律法的要求,那你不要孝敬父母吗,你可以杀人吗,可以犯奸淫吗?可以偷盗吗?你如果说不可,这不是在遵守律法吗?因为这是律法所禁止的,你知道这是神所禁止的,你不去做,这就是说明你是遵守律法的。所以,这句话,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谁如果要靠遵守律法得救的话,必须遵守“全律法”,不是守律法的某一部分。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凡要靠守律法得救的,必定会灭亡。
有人根据这句话反过来推论说:要靠守律法得救的人,必定会灭亡,我们不是靠律法得救的,所以,我们不需要遵守律法,这就走向另一个极端了。难道我们靠神的恩典得救,就不需要遵守律法了吗?保罗是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呢?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掉律法了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我们再看雅各是怎么回答看待这个问题的:
本文的作者说:雅各对旧约律法的看法也是这样。这句话可能会让人误会,以为旧约律法只是给旧约时代的人的,跟新约的基督徒是无关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雅各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这经上指旧约的圣经,因为写雅各书时完整的新约圣经没有完成。雅各是指旧约利未记19章18节说的:
19:18 |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
可见这爱人如己的要求,在旧约时代神就已经对以色列百姓提出来,说明某些人认为律法只是消极的禁止人不可作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神禁止人行恶的目的,就是要表达积极的爱人如己的真理。告诉我们凡是律法没有禁止的,合乎爱人如己的原则的一切事,都是神所喜悦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耶稣告诉我们,这爱人如己是十诫中第二块石版上的律法的总纲。他在世与门徒同在时,赐给门徒的命令就是要彼此相爱。也就是要照着爱人如己的真理彼此相爱。在这里,雅各把旧约神所吩咐百姓的,就是律法的总纲——要爱人如己,称为至尊的律法。他劝我们新约的基督徒说:你们要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就是说:以爱人如己为总纲的这律法,我们要遵守,而且要完全遵守才是好的。才是好的意思是这样行才是真正合乎神的心意的,才是真正神所悦纳的。注意,雅各没有说,这样才是得救的,因为这样行不是为了换取得救,而是为了活出得救后的生命。他是告诉我们,基督徒得救之后,要完全遵守以爱人如己为总纲的律法,以此做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接下来,雅各说:如果你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在这里,雅各仍然在讲旧约时神赐下的律法,不是讲其他的律法。申命记1:17说:“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申16:19说:“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这都是律法上的吩咐。虽然是对审判官说的,这不可按外貌待人的要求,也是针对每一个人的。所以,你如果按外貌待人,就是违背律法的。
雅各接下来说明理由,因为可能有的人自以为义,认为我别的地方都很好的,就是厌恶这些衣衫破烂又脏又臭的人来聚会。雅各告诉他:因为遵守全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然后举例说:十诫中咐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然是犯律法的。所以,虽然你别的地方都很好,但你按外貌待人,说明你没有完全遵守这爱人如己的律法。
雅各从按外貌待人违背旧约律法谈起,告诉我们,要全守爱人如己的律法,不能选择性的守律法,因为你如果选择性的遵守,就说明仍然是犯法的。因为雅各写信的对象是当时的犹太人,他们熟悉旧约律法,当雅各用爱人如己来总括旧约律法时,他们都知道,我们信耶稣并没有废掉旧约的律法。
只是有些人因为没有留意雅各这话的意思,一听到凡遵守全律法的,只是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就轻率地说:旧约是要守律法,就必须一条也不犯,新约的基督徒不必守律法了。然而,雅各在这里并没有把律法分为新约和旧约,而是谈神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告诉我们,神的律法,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他劝我们:要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雅各书的注重点是谈信徒蒙恩得救后应有的行为。所以,我们不要错误的推论说:雅各叫我们守律法,是叫我们靠律法得救。雅各是告诉我们,得救之后,神的律法仍然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我们要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不是说不全守不得救,而是说完全遵守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在这十一点、凭恩典得救可以随意犯罪吗?其中有几方面需要解释一下,以免产生误会。凭恩典得救是“在律法以外”的得救,在律法以外才有恩典可讲。这句话:“在律法之外”是指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跟律法没有关系。也就是指跟遵守律法无关,不需要以遵守律法作条件。必须在律法以外想办法。在律法以外想办法,就是要抛弃靠行律法得救的想法。所谓凭恩典得救,绝不是先恩典,后律法,也绝不是用恩典帮助我们守律法。这是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地方,凭恩典得救,不是先恩典后律法,是指得救≠凭恩典得救+守律法保持。这种律法加行为的观点是错误的。也绝不是用恩典帮助我们守律法,这里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是:得救≠在恩典中守住一切律法。如果要靠神的恩典守住一切的律法才能 得救的话,我们仍然只会灭亡,因为这等于说神将来要按律法来审判我们,决定我们是不是得救,但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虽然将来要在基督台前按各人所行的受审判,但那不是审判我们是不是得救的问题,而是按我们的行为得奖赏的问题。也就是那是颁发奖章的大会,当然不努力追求的基督徒,那时看别人得奖赏,自己就要羞愧了。
如果有人说,得救后的基督徒,不需要靠神的恩典去遵守律法,那就错了。因为以弗所书明明告诉我们,神救我们的目的是要叫我们行善,如果得救后不靠神的恩典去活出善来,就与神救我们的目的相违背了。因为基督徒得救后,一定要努力支取神的恩典,活出神在律法上所要求的一切美善来,好叫我们将来可得着神的奖赏。
在这个爱的律的解释里,作者说基督徒没有字句的律法,这句话是片面的表达,因为象爱人如己,凡事不可亏欠人,等等,都是以字句表达出来的,是对基督徒的要求。只不过,这些要求是从人的内心提出一个原则,不是具体指导你怎么做。这种重视内在动机的要求,也包含在旧约律法对人的具体要求中。上面我们已经说过,旧约时代神的要求就是要爱人如己。基督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和爱人如己。只是在旧约律法时代,很多人往往偏重外在行为上的遵从,忽略了律法的精意——要爱人如己。
基督徒有以“爱”为总原则的“律法”写在我们心版上这话是不错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理解为不要律法,以爱为总原则的律法是,耶稣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时,要以这标准去衡量。但既然这是律法的总纲,就说明律法仍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只是要遵守律法时,要先以律法的总纲为原则衡量自己:我是不是出于爱的动机,有没有达到爱人如己的要求,不然,我就没有真正的遵守神的道。
十诫只告诉我们什么是“不可”作的,“爱”的律法却告诉我们什么是“可”作且该作的这种认识也是片面的,上面我们也曾经提到过,旧约神就叫我们要爱人如己,而这就是律法的总纲。所以,十诫从禁止行恶方面看,好象是消极的,但是我们知道,颁十诫的至高法官是查看人的心肠肺腑的神,他禁止人行恶的宗旨,绝不是单单要禁止我们外在的恶行,而是要我们积极实行爱人如己的要求。十诫为什么只把神所恨恶所禁止的告诉我们呢?因为我们堕落后的天性,是倾向于行恶的,为此神就特别告诉我们什么是他所恨恶的,禁止行人恶。但事实上,神禁止我们行恶的同时,他也在告诉我们,他所禁止的反面就是神所许可的,他所恨恶的反面就是神所喜悦的,一个敬畏神的人,理当照着神所喜悦的去做。所以,认为律法完全只有消极的一面是对神圣洁的律法的误解。当神吩咐我们不要杀人时,神难道不是在告诉我们,要爱护别人的生命吗?他难道不是告诉我们,要保护别人的生命,救护别人吗?当神告诉我们不要偷窃,因为非法抢夺占有别人的财产是神所恨恶的,他难道不是同时在告诉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我们当尽力保护别人的财产吗?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
作者说:“爱”就是我们包括了一切的“律法”。所有的律法的本意。这表达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此推出一个结论说:“因为爱已经包括了一切的律法,所以只要有了爱,所有的律法都不需要了。”这是片面的说法。这句话是告诉我们,一切律法的精意就是爱,原则就是爱,目的就是爱。所以,圣经吩咐我们爱人如己,就是吩咐我们要禁止一切犯法的事,禁止一切伤害别人的事。所以,律法对具体行为的要求,正是对爱人如己这一原则的表达。也就是说,律法告诉我当怎样做才是爱人如己。如果说,只要有了爱人如己这一个要求,旧约律法全是多余的,那神就在做糊涂事了。因为他把律法赐给以色列人,费了几千年的时间来让他们遵守,一次次的差派先知责备他的恶行。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只要爱人如己就可取代这一切,他在旧约就直接把这一条赐下给以色列人,那不是省事了吗?
但是,如果爱人如己这律法,如果没有具体的表达,那就成了一句空话了。正如哥林多前书13章6节说: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如果不告诉你什么是不义的事,是神所禁止的事,什么是合乎真理的事,你的爱就会成为糊涂的爱。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爱是律法的总纲,就认为只要记住爱人如己四个字,神的其他律法不需要了。
正如保罗所说的: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句话告诉我们,旧约一切的律法的精意都包含在爱人如己里面,所以,爱人如己里面,已经包含了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一个完全达到爱人如己的标准的人,就不会违背神的律法。但是如果你因此说:那我们有了爱人如己还需要律法有什么用处呢?问题是,爱人如己只是对人的行为的动机提出一个要求,真正要实行出来还是离不开律法知识的,因为无知的人,往往害了别人也以为自己是在爱别人。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爱的动机而违法犯罪害了别人的事情常有发生,就说明一个问题,爱如果没有正确的知识,就只是糊涂无知的爱。所以,保罗说爱成全了律法,不是说爱废了律法,而是在爱里你就守住了律法。既然爱的目的是要守住律法,那律法当然是基督徒不可缺少的。我们怎么能以爱为藉口反对律法呢?
这里,主耶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也成了某些人反对律法的依据。我们必须承认,当主耶稣说,天地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时。除了主耶稣,没有一个人能成全律法。所以,主耶稣就亲自为我们生在律法之下,守全了律法,为我们的罪受审判,把他遵守律法的义,白白赐给我们。所以,我们虽然没有完全遵守律法,神也算我们已经遵守了律法。这个神算我们已遵守了律法,就表明遵守律法是我们当尽的本份,只是我们作不到,神因他的怜悯不责怪我们,虽然我们不及格,他也算我们已经及格了,既然神算我们及格了,我们理当努力去做个及格的人,照着神要求我们的律法行事为人。
所以我们不能说:“主耶稣替我们成全了律法,从此后我们可以不要守律法了,可以任意犯律法了。”因为既然主耶稣说律法成全要到天地废去,甚至他说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废去还要容易。就表明人照律法的要求去行,是神所喜悦的,也是合神的心意的。如果主耶稣为我们成全律法之后,律法就废去了,他就不会说:天地废去,律法一点一画都要成全。他应该说:等我成全律法之后,律法就废去了。既然主耶稣成全律法之后,就复活升到天上去了,在地上成全律法的任务就落在我们蒙救赎的人身上了。
在主耶稣接下来的话语中,也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一句话显然是说,只要天地还在,我们还活着,我们就当遵行神的诫命,并且教训人遵行。如果谁废掉其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如果你自己遵行,又教训别人遵行,在天国里要称为大的。由此可见,主耶稣仍然认为我们要遵守诫命,并要教训人遵行。
对于结论中这个例子,虽然在说明恩典之下基督徒的行为是很合理的,因为基督徒遵行神的律法不犯罪,不是惧怕灭亡,而是因为神的恩临到我们,神的爱感动我们,我们深深知道要爱主,做讨神喜悦的事,恨恶一切神所恨恶的罪。因为神既然赐我们永生,让我们作神的儿女,成为天国的子民,我们就当努力活出天国子民的样式来。这就如我们既然置身于整洁的客厅里,就不好意思乱吐啖一样。
但是有一种人却要引用这个事例来反对神的律法,这是无知的。虽然,整洁的客厅会让人不好意思乱吐啖。但除非人能觉悟到吐啖是不雅的事,弄脏别人家地毯是不好的,让主人擦地板是不道德的。因为我发现有些连起码的道德常识也没有的人,他们无论到哪里,乱吐啖的习惯不会改变的。他们把啖吐在光滑的地板上,或地毯上,绝不会感到不好意思的。这种人除非当他乱吐啖时别人提醒他,他也觉悟到不对了,以后才不会乱吐啖。这个知道乱吐啖不对,或别人提醒他这是错的,就是律法叫人知罪的功用。所以,如果反对律法,就等于反对你告诉小孩子不要乱吐啖,反对有人乱吐啖时提醒他,这样他们就会乱吐啖而心安理得。没有律法知识,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如果不知道什么是罪,就会犯罪了还以为自己没有罪,犯罪了还心里很平安。所以,基督徒如果弃绝神的律法,就如同瞎子一样,眼前一片黑暗,根本无法走成圣的道路。就算你天天告诉他,你已得救了,是神儿子了,要活出神的形像来,但他既然什么是好坏也分不清楚,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也不知道,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什么是神在律法上所禁止的都不知道。你就是天天劝他要活出神的形像,又有什么用处呢?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怎么去活出来神的形像。
所以,基督徒虽然不靠守律法得救,但是律法仍然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我们得救后仍然要遵守律法,按照神的律法的要求行事为人,不是因为惧怕会灭亡,而是得救之人的生命特性,就是喜爱神的律法,恨恶罪恶的生命。虽然我们得救之后,也不可能完全遵守神一切的律法,但是我们知道,当我们存着一颗完全遵守神的律法的心去行的时候,我们就是一个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是一个真正讨神喜悦的人。
平约瑟之流,虽然自称所传的是恩典福音,甚至试图拿陈终道的文章来支持自己的合法性,但他既然藉着恩典的名义反对神圣洁的律法,就是要弄瞎人的眼睛,要让人死在罪恶过犯中。又因为他们反对基督徒省察认罪,就把人的良心的正常功用给扭曲了,要让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犯罪作恶也不知道羞耻,犯罪作恶而不愿悔改,结果就教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之中。由此可见,他们所传讲的,绝对不是出自神的真理,而是撒但欺骗蒙蔽人的诡计。愿神怜悯我们,让我们明白律法与恩典的关系,识破魔鬼的诡计,远离鬼魔错谬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