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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朋友搞生意?这5点要点,你都考虑过了吗?

2017-08-15 澳洲Mirror


随着中资投澳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投资经营者选择签订股份协议来为公司融资,吸引人才。本文希望通过对股份协议中的重要条款做一个基本的介绍,帮助投资经营者理解自己所签署的股份协议有可能对公司和自己权益的影响。如果您对更为复杂的股份协议设计和条款有兴趣,欢迎您联系我们的商业律师做更详细的咨询。


1. 决策条款(Decision making)


通常情况下,董事会(board meeting)和股东会(shareholdermeeting)中的任何决议都需要代表超过50%股份的投票通过(ordinary resolution)。

 

有一些重要的决议,在决策条款中会规定为需要代表超过75%股份的投票(specialresolution)。比如,发行新股,更改现有分级股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其中一个股东签署协议,公司借给任何一个股东贷款等。

 

最重要的条款,通常被视为影响公司生死存亡或者影响到每个股东根本利益的决议,则会规定为需要获得所有投票的一致通过(unanimousresolution)。比如,公司开展或者关闭某一项生意,超过50万价值且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长期交易合同的签署,公司为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等。

 

决策条款作为协调大股东和小股东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作用不可轻视。投票通过门槛设置得过低,大股东(多数是出资人)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的实际监控权。投票门槛设置得过高,公司运作效率会被严重拖慢,内部人员之间的消耗会增大。

 

如果对于关键的决策没有约定,则容易引发股东间的纠纷,只能诉之法院来裁定决议是否通过和生效。


2. 出资(Funding)


股东的出资义务包括了缴纳所占股份要求的股本出资和公司决议的股东借款两部分。现金流(cashflow)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完善的现代企业,都会对其现金流进行监控,避免资金链断裂。当一个公司决定发行新股或者需要更多的资金做发展时,公司的董事会通常会决议要求股东通过投入股本或者借款给公司的形式,为公司注入新的资金。

 

如果一个股东不服从董事会决议,不按照要求注入资金,而其他股东希望接手时,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出资条款设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迅速有效地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出资条款一般会规定,一旦股东不按照决议为公司注资,则其未出资的股份和贷款可以由其他股东,甚至第三人按比例接手。其效果通常等同于稀释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份,甚至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因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未出资股东追索。

 

一些严厉的出资条款甚至会规定,股东拒绝继续出资被视为违约行为,进而导致其丧失所有股东权利,直至其补交所有出资为止。违约行为还会被视为自愿出资违约股东手上的所有股份。

 

严厉的出资条款有利于资金雄厚的股东甚至可以被利用做稀释排挤其他股东的手段。


3. 转让股份(Transfer of Shares)


通常情况下,公司特别是小型公司都会规定股份必须按照评估市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只有在其他股东不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给第三方。限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被转售给第三方,或者被竞争者恶意并购。还有一些知识产权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的公司,更加不愿意突然有外来的人通过掌握公司股份,进而掌握知识产权本身。

 

对于想要出售公司股份的股东而言,是否可以通过公平的退出机制,在自己希望退出公司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或者更高的价格退出公司,都是通过转让股份的条款得以保障。

 

在此条款下,还会规定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大股东可以决定,当小股东不购买所有其希望出售给第三方的股份时,大股东可以把其所有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大股东可以行使领售权,或者其余小股东可以行使跟售权。

 

4. 领售权和跟售权(Drag along rights andTag along rights)


领售权授予大股东可以强制其余股东按照和大股东所得到的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将公司出售给第三方。跟售权授予小股东权利要求大股东必须和第三方谈判,让第三方在购买大股东股份的时候,按照同样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小股东的股份。


5. 股东违约条款(Default)


这个条款是可以踢出任何股东的武器。条款中会规定什么情况下,一个股东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如果轻微违约,董事会需要给出如何的警告通知和整改要求。如果在多久的时间内,股东还没有改正违约状况,那么董事会有权对该股东做出如何的裁决,包括停止其一切权利,强制其出售股份,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损失等。

 

除了上述五个关键条款外,一些优秀的企业,还会对自己的股份分级,灵活地引入期权等模式,用公司股权来吸引不同类型的人才和投资者。

 

Accuro Legal 安润律师行的商业律师,常年从事商业谈判,合资并购等业务。我们服务的顾客从个人到跨国企业,从海外资产配置的基金公司到澳洲本地的大型网络和报纸传媒公司。我们在中国及澳洲本地银行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驻澳领事馆、移民局、土地局等机构都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为我们专业法律团队的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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