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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男子出租闲置土地被拘留?原因是......租地的朋友们看清楚啦!

2017-03-17 梅州信息港


很多时候 乐观的态度和好听的话帮不了你

港编今日语录

我们都知道

在租房屋、土地前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而在前段时间,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村民曾某将一块土地承包给了朋友温某,而就在两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不仅出钱租地的人权益没得到保障,出租方曾某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作了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份,梅县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来自福建的温某报警称,他在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被人以土地租用的形式骗走现金人民币27000元。



民警调查发现,原来,去年9月,温某到曾某的猪场闲聊时,无意中提出欲租用其猪场养猪。


曾某称,自己养猪的地方,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此前承包给了别人,但因多年无人使用,他便私自将荒废的厂房稍作整理后用于养猪。去年,见温某有意要租用养猪场,双方经过协商后,曾某将废弃厂房土地上的猪场以每年9000元的租金租给温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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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0日


在没有见任何土地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曾某与温某签订了租凭合同,并收取了第一年的“租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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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8日


曾某又以建设沼气池为由向温某提前收取了第二、第三年的“租金”18000元。



而就在温某在租来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时,一名自称是土地承包人的梁某阻止了温某的施工行为,并告知,这是地方已被他承包,温某不能在此建养猪场。

曾某见事情败露,欲与温某协商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温某便前往派出所报了警。经查,梁某于1993年8月18日,便与当地汾水村第一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五十年的租赁合同。


这个月的8日,民警成功将曾某抓获。经审,曾某交代了私自将梁某租赁的土地承包给温某的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总而言之

想要租地或者想到将地方租给别人的朋友

租前相关条件都要调查清楚啦!

来源:民生820综合

编辑: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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