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男子出租闲置土地被拘留?原因是......租地的朋友们看清楚啦!
很多时候 乐观的态度和好听的话帮不了你
港编今日语录
我们都知道
在租房屋、土地前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而在前段时间,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村民曾某将一块土地承包给了朋友温某,而就在两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不仅出钱租地的人权益没得到保障,出租方曾某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作了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份,梅县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来自福建的温某报警称,他在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被人以土地租用的形式骗走现金人民币27000元。
民警调查发现,原来,去年9月,温某到曾某的猪场闲聊时,无意中提出欲租用其猪场养猪。
曾某称,自己养猪的地方,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此前承包给了别人,但因多年无人使用,他便私自将荒废的厂房稍作整理后用于养猪。去年,见温某有意要租用养猪场,双方经过协商后,曾某将废弃厂房土地上的猪场以每年9000元的租金租给温某15年。
>>>>
去年9月30日
在没有见任何土地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曾某与温某签订了租凭合同,并收取了第一年的“租金”9000元。
去年10月8日
曾某又以建设沼气池为由向温某提前收取了第二、第三年的“租金”18000元。
而就在温某在租来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时,一名自称是土地承包人的梁某阻止了温某的施工行为,并告知,这是地方已被他承包,温某不能在此建养猪场。
曾某见事情败露,欲与温某协商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温某便前往派出所报了警。经查,梁某于1993年8月18日,便与当地汾水村第一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五十年的租赁合同。
这个月的8日,民警成功将曾某抓获。经审,曾某交代了私自将梁某租赁的土地承包给温某的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总而言之
想要租地或者想到将地方租给别人的朋友
租前相关条件都要调查清楚啦!
来源:民生820综合
编辑:包子
商务合作请加微信:mzxxg520或拨打电话2626000
ecommended reading
推荐阅读
-------------------- 梅州信息港 · 名片 --------------------
梅州信息港
账号ID:mzxinxigang
梅州信息港-关注你身边的大小事
【后台菜单栏点便民APP可获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