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农村危房想改造的,符合这几个条件可领取补助金!
不必纠结于外界的评判,不必掉进他人的眼神
港编今日语录
日前,市住建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
对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落实
兴宁有位村民反映——
他家已经被列为扶贫对象。家里的房屋是危房,有工作人员还拍了照,但是一直以来没有补助。听说要自己先修房,再给危房改造的补助,请问如果太困难没钱该怎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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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5]14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核实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5号)的规定,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三是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下线后,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转给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后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民取得联系,并向其解释了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将其房屋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拟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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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确认其列入改造任务后,将通知其启动改造,改造后房屋经村委会、镇政府及兴宁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公示通过后,将由兴宁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其“一卡(折)通”账户。
兴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家庭确实因经济困难,缺乏启动资金,可向扶贫帮扶单位争取资助或争取乡贤能人先垫付工程款,待危房改造补助款到账后再行偿还。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综合
编辑: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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