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梅州一小区百套房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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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编今日通知
开发商跑路
业主有家难回
这样的新闻我们见得可不少
兴宁市华侨新苑100多户业主
却万万没想到
这样的事情真的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9月20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引起兴宁市华侨新苑100多户业主的特别关注,他们中大多数人的房产、车库或车位、杂间被法院查封拍卖,业主们纷纷向政府、法院等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据悉,昨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已到场协调解决问题。
据华侨新苑业主邓先生介绍,他于2011年交了5万元定金,预定该小区F栋一套房,2014年交了定金买杂房。“我是以一次性付清的形式买的房子,2015年11月签订合同,先付了房屋总价的30%,剩余的20多万元将在房产证办理后付清。”邓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老板是王华宗,楼盘2012年取得预售证,已销售200多套,不少业主都是已支付购房款及税费,直到法院公告才知道自己所买的房子存在问题。有业主怀疑开发商一房两卖,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希望政府能及时解决问题。
据知情人介绍,法院来查封房产是因为开发商欠了银行钱,且人“跑路”了。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中国农业银行兴宁市支行,被告一是兴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是王华宗,系兴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据悉,被告一与原告先后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被告一向原告借款4850万元,被告一在取得借款后,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被告二自愿为原告对被告一享有的债权最高余额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7月8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抵押声明书》,自愿将“华侨新苑”楼盘的存量房产作为四笔借款的补充抵押担保物,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在2015年11月18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一华侨新苑的相关房地产。
律
师
建
议
购买房子要注意四点
买房不是件小事,律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有4点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一定要对房子的产权信息、开发商经济实力等做些了解,这样一来会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如果买来的房子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交付,那么房子一定要尽早备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而后,如果出现问题,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尽早介入,避免出现开发商跑路、房子烂尾等情况。
最后,所有购房资料要保存完好,因为政府介入也需要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来处理。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编辑: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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