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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19年度第一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安排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 号)文件精神,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2019年度南海区创新券兑现工作将安排两批兑现工作,现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第二批将于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到期时兑现,请各企业根据时间妥善安排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对象


已获得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详见附件2)


02

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7日8:30至6月24日17:00;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17:00;

(3)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17:00,逾期不受理。


03

兑现程序


企业登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otc.cn)进行网上提交兑现资料,经股权交易中心形式审查和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


04

兑现材料


兑现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系统上下载,填写后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3)向区科技局开具的收款收据

(填写格式:今收到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XX元);

(4)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

(5)创新券有效期内获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6)创新券有效期内开具的创新服务发票;

(7)如企业和服务机构名称与批文不一致,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准确(特别是发票),网上审核(初审和复审)都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进入兑现流程(参见附件4)。


05

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服务发票开具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可向经认定为2019年度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参见附件3)购买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需在2014年12月17日之后;科技创新成果、发票都必须在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内才符合条件。

企业所购买服务内容必须与创新券使用范围、服务机构备案类型相符(详见使用指南,附件1)。

(2)企业所获得的创新券可用于多个项目兑现,可一次性兑现完毕,也可分多次兑现(一个项目一个申请表),如在有效期内购买的服务不能全部兑现所有额度,剩余额度将取消。

(3)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企业申请兑现。

(4)连续两年申报成功且都没有使用,即属于“恶意占用”,将取消下一年申请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资格。


06

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初审咨询: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邓先生86228235、林先生86228025、陶先生86228085;

(2)复审异议:南海区科技局:王先生86315035。

 

附件:

1.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使用指南

2.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发放情况汇总表

(小微企业、品牌企业)

3.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

4.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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