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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机场托运行李被拦下,一个人出境竟带了20张银行卡!这是想干嘛?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19-12-02



男子打算出境去迪拜

在机场办行李托运时

却被发现

他的行李箱里竟有

20张银行卡、U盾、

电子密码支付器



自己一个人

带这么多银行卡出境

究竟打算干什么?



厦门湖里法院

近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沈某在电子城经营一家手机店

境外人员小乐(化名)

常常向其购买二手手机、游戏机

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络起来


在一次买卖手机的交易中

小乐透露出近期需要人

能帮忙携带银行卡从厦门出境

法律意识淡薄的沈某爽快答应

承担接收银行卡的环节


小乐还专门派人负责打包,20张他人银行卡、U盾、电子密码支付器等物品放置于同一包裹内,邮寄给沈某。


网络图片


而本案的另一被告人郑某

与小乐则相识于网络

在知道小乐在境外做博彩生意后

也想参与赚钱


在小乐询问是否能帮忙携带银行卡等物品出境至迪拜时,动了“歪念”的郑某也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沈某将上述打包好的包裹转交给郑某后,郑某携带该包裹,在机场国际出发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被机场安检人员当场查获





2019年1月

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某、郑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沈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张,数量较大,触犯了我国相关刑法,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处郑某、沈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均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个案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利益

做了违法的事


妨害信用卡管理或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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