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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厦门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酒店项目!但需符合这些条件→→

厦门日报社/ 厦门日报 2021-03-08


重磅发布!

厦门出台新规

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




近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助力激发片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


文件严格规定了用途变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等,要求功能变更后须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严禁“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等情况发生。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新规原文↓↓


项目用途变更

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用途,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


  • 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 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


  • 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


  • 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 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


  • 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若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


  • 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


  • 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的;


  • 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变更时需注意什么?


根据规定:


  • 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 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这意味着,将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 同时,各职能部门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计算方式,并对用途变更时的建设规范、计容总建筑面积、变更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黄语晴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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