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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清明这种“美味”诱人,多人却已中毒送医!千万别试→→

厦门日报社/ 厦门日报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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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有多美味

就有多危险



别看TA外形可爱,肉质鲜美

但若缺乏烹调经验,处理不当

万万不可食用!



可是 在厦门

竟然有线上超市平台公然叫卖TA?

查!必须查!





原来卖的是经过检验的河豚鱼


最近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

辖区某线上超市平台竟公然叫卖“河豚”!

接到线索介入调查后却发现

其所售的并非国家禁售的河豚产品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该超市的冰柜里,找到了这款在售的预包装速冻河豚鱼。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入市必登”系统查验了该产品的检测证书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 “该平台所售的并非禁售的野生河豚。”执法人员表示。





什么样的河豚才可以吃?


原来,鲜活河豚体内含有剧毒毒素,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我国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但早在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一份《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根据文件规定,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河豚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就可出厂。




哪些企业可以加工售卖河豚?


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加工售卖河豚:1.应当有经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2.具有河豚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3.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家并没有放开餐饮环节加工制作鲜活河豚的禁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市民朋友想食用放心无毒的河豚鱼,请一定要购买有备案基地和合法企业加工生产的经过检验的无毒河豚。一旦发现市场餐饮企业违规销售制作河豚鱼,记得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清明时节

正是河豚鱼肉质鲜美的时候

大家切莫一时贪图美味

生命可比美味更重要





近期泉州多人食用河豚被送医


今年3月初,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中毒救治中心表示,近一个月以来,已接诊了多起群众因进食河豚鱼中毒送医的病例。




来自泉州惠安的渔民老张(化名),在渔船返港时捕获几只野生河豚鱼,自行加工后便与两名好友一起食用。老张吃了2片鱼肝后半小时,感觉四肢麻木、头晕、恶心、呕吐,随即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 ,另一名好友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家属发现情况不妙后,立即将二人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急诊科进行抢救。幸好,在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才把老张从“鬼门关”救了回来。其好友的症状相较老张会轻一点,在医生对症处理后,情况也趋于稳定。事后,老张坦言,自己吃河豚鱼已经有十几年的经验了,没想到这一次竟然中了毒。



3月5日,家住泉州市区的王女士,也因食用河豚后中毒送医。


泉州市食安办

还发布了河豚鱼风险警示

河豚味虽鲜,食后中毒险





误食河豚要第一时间送医


厦门市儿童医院张盛鑫医生介绍,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毒素主要存在予河豚的皮肤及内脏中,特别是卵巢和肝脏。河豚毒素是非蛋白质的神经性毒素,其毒素比剧毒的氰化钠还要高1250多倍,0.5毫克即可致人于死地。



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会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脏停止而死亡。


大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对河豚鱼及其他有毒性的鱼的认识

消除侥幸心理

切勿以身犯险,拿生命开玩笑

如碰到误食河豚鱼中毒后

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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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陈泥 通讯员:肖静 综合泉州晚报、厦门日报

编辑:罗小州 施璐玮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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