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实施!厦门停车收费新规来了,有这些变化→→
各位司机朋友请注意
厦门停车收费新规
下月起正式实施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
停车场计费单位修订为30分钟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资规局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会同市建设局出台了《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新规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我市对全市范围内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管理
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
制定相应类别停车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按以下办法划分:
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
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
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
滑动图片可查看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划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别按照以下办法划分:
一类停车场:
1.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或市政建设配套的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二类停车场:
1.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的会议中心(会堂)、行政服务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中心)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各类园区停车场;
4.二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三类停车场:
除一、二类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停车场。
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类别划分仅适用于岛内。岛外各区类别划分由各区自行确定。修订后的类别标准适用于全市。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计费方式统一了
现行的停车收费计费较为复杂,有时易引起歧义。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例,原来的计费标准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白天时段根据类别的不同,计费方式又不尽一致。修订后,三种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时段都统一了计费方式。
计费单位划小了
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为30分钟和1小时、4小时,修订后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
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
不区分日间和夜间时段,只设免费时段和收费时段。
据分析,划小计费单位,有利于促进车辆短停快走,同时使计费更加科学合理。
免费时段主要有两个:一是道路临时停车当天内首次停放15分钟(含);停车场当天内首次停放30分钟(含)。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停车泊位或同一停车场除外;二是道路临时停车每日22:00-次日07:30(含)。
另外,去年市建设局牵头印发的政府定价部分停车场(87个)对新能源汽车(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停车优惠政策。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刘艳 通讯员:许鹭莺 综合厦门发改委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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