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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告!厦门指定10条练车路线,不限时段!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1-08-31


@正在or准备考驾照的厦门朋友们

注意啦!



近日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在我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有关事项的通告

其中提到

9月1日起

厦门岛外将调整十条驾培路线

赶紧来看看吧

↓↓↓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我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有关事项的通告

厦公交管通[2021]5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练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市上路学习驾驶机动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30分—18时,禁止教练车在我市思明区、湖里区道路上行驶。


二、在我市道路上学习驾驶小型汽车,应当按照下列指定路线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一)集美区


  1.孙坂北路(集美北大道路口至珩圣路口段);

  2.锦亭北路(集美大道路口至诚毅东路路口段);

  3.孙霞路(孙坂北路路口至天水路路口段)。

制图/ 传明


(二)海沧区


  1.天竺山路(东孚大道路口至天竺山西路路口段);

  2.洪诗路(天竺山路路口至过坂路路口段)。

制图/ 传明


(三)同安区


  1.县道422线(张厝路口至河田路祥溪路交叉口段);

  2.同龙二路—龙西路—同龙三路—民安大道—同龙二路。


制图/ 传明


(四)翔安区


  1.新曦大道(新圩路口至下洋路口段);

  2.新市桥路(新曦大道路口至洪塘东路路口段);

  3.洪塘东路(新市桥路路口至洪塘路口段)。

 

制图/ 传明


三、在我市道路上学习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的,暂不指定路线、时间。


四、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我局2006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教练车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厦公交警通[2006]2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驾训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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