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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明起实施!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5-1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截至目前,海南航空、天津航空、昆明航空、桂林航空、西部航空、瑞丽航空等航空公司的已发布通知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2021年11月1日,燃油附加费复征,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为,除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此次取消征收,也是航油价格下降后的结果。上周五(12月31日)国际油价下跌超2%,终结了连续7个交易日的上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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